駱惠寧提「三必須」發揮《憲法》保障作用

2022-12-05 00:00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透過視像致辭。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透過視像致辭。

(星島日報報道)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在昨日「國家憲法日」合辦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透過視像致辭時表示,要發揮《憲法》對香港「一國兩制」實踐的引領保障作用,就要做到三個「必須」,包括必須自覺尊重和維護社會主義的國家主體,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亦要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讓《憲法》意識真正深入人心。

尊重國家主體及共產黨

駱惠寧指出,第一「必須」是自覺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他說,「香港歷經風雨挑戰、進入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這些都是在中國共產黨堅強領導下取得的,充分彰顯了憲法關於國家根本制度規定的憲制意義」。他強調,香港各界要自覺維護憲法權威,自覺尊重及維護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自覺尊重及維護《憲法》規定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第二是「必須」是堅持把維護國家安全、主權及發展利益作為最高原則,新征程中,要進一步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完整準確、不折不扣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依法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第三「必須」是弘揚以愛國愛港為核心、與「一國兩制」方針相適應的主流價值觀。駱惠寧指,理解只有愛國精神牢固確立並發揚光大,「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民心」。

李家超:《憲法》是治國總章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國務院港澳辦前副主任鄧中華視像發言時表示,特區高度自治權來自中央授權,須受監管。

他說,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是「源與流」的關係,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其唯一來源是中央的授權。中央授權範圍構成高度自治權的限度,特區並不存在所謂的剩餘權力。全面管治權是高度自治權的有力保障,兩者共同行使,構成了完整的制度體系。

行政長官李家超就指,《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對「一國兩制」的實踐無比重要。李家超表示:「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要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他強調確定特區憲制秩序,就能保持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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