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申撤防疫措施遭駁回

2022-11-04 00:00

市民入稟挑戰防疫措施,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大部分規例。
市民入稟挑戰防疫措施,要求法庭頒令取消大部分規例。

(星島日報報道)「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亡」,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引述部分市民或以此形容本港抗疫政策。疫情自年中起威脅大減,政府專家袁國勇等人呼籲社會盡快復常,郭卓堅等兩名市民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挑戰防疫規例,惟昨日分別因申請理據過於空泛及誤解規例而遭法官駁回。法官在判詞提到政府抗疫同時不可忽略其他方面公眾健康需要,防疫措施或因時移勢易而失效甚至適得其反,當其危及公眾健康時可構成違法。法官又指任何人刻下要重新挑戰抗疫政策的話,至少要具體說明理據。

首案申請人為吳振權,擬答辯人為特區政府。申請人引述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等多名專家月前撰文指變種病毒開始流行後毒性大減,重症及死亡率微乎其微,呼籲社會盡快復常,入稟挑戰要求取消大部分以至全部防疫規例及政策措施。法官指申請人沒有在入稟狀中填上他所尋求的濟助,又或要求法庭作出的判決或命令,明言司法覆核並非讓市民對政府行政表現作出一般投訴的途徑,相反應該聚焦特定行政決定或行為。法官續指防疫規例及政策措施除包括疫苗注射等要求外,亦包含派發消費券及抗疫基金等,而本案的挑戰目標過於寬闊,申請人又沒有具體指明,故申請必遭駁回。

援引權力視乎特首行會觀點

法官續引述申請人指第六波疫情中變種病毒Omicron流行後威力大減,有如流感,故疫情不再流行,加上疫苗接種率高,大量市民曾自然感染,大部分人具備重症免疫屏障,另一方面世界各地防疫措施早已放寬,故質疑政府防疫措施規例違法無理。法官分析根據第599章第八條《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政府訂立防疫措施前提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即甚有可能導致大量人口死亡或罹患嚴重殘疾,惟申請方指事實上六月起已非如此,故認為政府缺乏法律基礎行事,而且政府有責任定時檢視,所以現時應取消規例。但法官反駁指觀點須有專業醫學意見、準確數據及條文真確詮釋支持,但本案卻甚麼也沒有。

法官另解釋當局援引權力實際上無關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是否屬實,而是須視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觀點,如其認為屬實即可援引條例權力行事,便當合法,司法覆核餘下常用理據只剩證明政府行事無理,惟門檻甚高。法官補充指,定期審視防疫措施不等於會有所更改,反之亦然,故本案中合法性爭議並非合理可議。

「隨時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亡」

法官進而提到條例要求政府須持續審視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以作回應,惟條例以公眾健康為基礎,公共衞生緊急事態並不等同公眾健康,前者指引致疾病或疫情的特定情況,後者遠多於此,包含公眾健康所有方面。法官強調抗疫同時不可忽略其他方面公眾健康需要,否則得不償失,防疫措施或因時移勢易而失效甚至適得其反,當其危及公眾健康時可構成違法,政府必須平衡兩者。再者在單一疾病上花費巨額公共開支,可能會分散資源,對重大公眾健康事務影響深遠,隨時「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亡」。

法官最後引述申請人或指防疫措施條例嚴重限制了市民基本權利自由,破壞香港整體福祉,然而申請人沒有指明何等權利福祉,更沒指明挑戰政府任何決定,單單以專家呼籲、權利自由以至打擊經濟的空泛理由,遠遠不足以挑戰全部政府防疫規例。案件編號:HCAL 99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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