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董事醫生涉藏假HPV疫苗脫罪遭覆核

2022-10-25 00:00

女董事黃惠詩。
女董事黃惠詩。

(星島日報報道)位於尖沙嘴的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涉於二○一九年提供偽造商標的HPV疫苗「加衛苗9」。女董事、男醫生及醫務中心被控共五項管有偽造商標的貨品罪。經審訊後,女董事及男醫生被裁定其中三罪罪脫,被票控餘下兩罪的醫務中心則罪成,判罰十萬元。控方昨就兩人脫罪提出覆核,指出女董事作為公司唯一受託人,卻未有盡職審查。辯方重申女董事沒有任何醫學資格,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暫委裁判官黃子豪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四日頒布決定。
官押後至下月中頒布決定

控方陳詞指,女被告黃惠詩作為加維的唯一董事,有責任監督公司一切運作,包括採購涉案疫苗,她大可向正貨藥廠查詢疫苗真偽,但卻選擇視而不見,故認為她未有盡職審查。雖然黃委託醫學界名人蕭鎮賢負責營運,惟因蕭沒有相關資格,黃才會聘用男被告駱毅生。不過海關第二次巡查加維診所時,作為唯一合資格人士的駱根本不在場。控方又指,駱的職責是要為病人提供醫學建議,病人需經過其診斷方可接種疫苗,儘管他不曾親自幫病人打針,他仍有疫苗的保管及控制權。

辯方則回應指,黃惠詩沒有任何醫療資格,無法檢查涉事疫苗的真偽,只能聘請有相關資格人士處理,因此裁判官在原審時已裁定她有履行職責。針對駱毅生在其中一次巡查中不在場,辯方反駁他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在診所中。另控方指稱診所檢獲的真疫苗非由駱訂購,以及有人把假疫苗混入,惟未有提供證據支持,辯方表示即使駱負責管理診所亦不等於他對於假疫苗知情。

被告為三十六女董事黃惠詩、五十五歲男醫生駱毅生及加維醫務及疫苗中心有限公司,原共被控五罪。裁判官去年裁定,控方未能反駁沒有醫學資格的黃對於假疫苗知情,加上沒有證據顯示駱有份參與管理加維,裁定二人罪脫。惟加維沒有採取行動查核涉案疫苗數量與入貨單據的不合,又沒有派任何參與運作或知情的代表出庭解釋,就整體情況而言公司需要負責,裁定兩罪俱成。

案件編號:KCCC17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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