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討論 化學品比例及製炸彈爆炸威力

2025-01-01 00:00

警方在宏創方單位內檢獲包括8件防彈背心、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煙花、引線、31包硝酸鉀等。
警方在宏創方單位內檢獲包括8件防彈背心、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煙花、引線、31包硝酸鉀等。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偵緝警員供稱,拘捕被告張家俊時,警方在其家中檢獲兩部手機,他事後對手機進行拍攝取證;相片顯示手機曾被用於Telegram討論炸藥配方,談及加入破片和碎石,又稱「20kg穩死的」。辯方盤問指,警員查問張家俊Telegram密碼前沒有警誡;警員稱當時在「電光火石」間須清除兩部手機被用作「通風報信」、或遙控爆炸裝置的疑慮,故沒有警誡被告。審訊明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對話提及「20kg穩死的」

偵緝警員劉劍活供稱,其隊伍於2020年3月7日晚上門拘捕被告張家俊,在其家中檢取了兩部手機,而劉在翌日晚上對其中一部手機進行拍攝工作。控方庭上展示相片,顯示該手機中Telegram帳戶「Alpha Force」的通訊紀錄,曾與名為「Mike Chen」的用戶討論炸藥配方,對方稱須加入破片和「密實的裝填」,後來發送圖片及稱「製好長這樣」、「20kg穩死的」,又提議加入碎石和玻璃珠。

相片亦顯示,一段「Alpha Force」與「五飛」的對話,其中一張由「Alpha Force」發出的相片,內容為一鍋正在烹煮的黑色物體。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被告何卓為。

在另一段「Alpha Force」與「武肺疑似患者」的對話中,更曾提及「@Alpha Force」的使用人名叫張家俊 (即第四被告)。

劉另於同年3月13日再次拍攝上述手機。相片顯示,「Alpha Force」曾與「一枝弓」在Telegram傳訊息,及透過Telegram「BotFather」建立Telegram機械人。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一枝弓」即被告李嘉濱,而涉案炸彈透過Telegram機械人遙控引爆。
「用嚟通風報信,甚至係遙控裝置」

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劉時,問到為何查問Telegram密碼前沒有施行警誡。劉稱「當時電光火石間,我無深究過呢個問題」,又稱進屋後看見兩部手機屏幕已啟動,有理由相信張家俊在警方入屋前使用兩部手機,而本案涉及3宗嚴重爆炸案,不能排除兩部手機「用嚟通風報信,甚至乎係用嚟做一個遙控裝置」、「引爆炸彈嘅遙控裝置」。

辯方指劉查問張家俊手機Telegram密碼前沒有警誡,質疑這只須花上少許時間。劉不同意,並回答稱「你要引爆一個炸彈都唔需要花好多時間」。劉續稱,「嗰一刻我認為有必要去清除咗呢個疑慮先,所以咁短時間,我就無施行警誡」。

另外,退休警署警長江澤祥、案發時任旺角警署值日官,供稱2020年3月8日凌晨,警長陳國威帶李嘉濱到報案室報告,根據江當時作出的紀錄,李的左頸有3厘米紅痕,毋須即時治療,李亦表示不用求診及沒有投訴。

辯方盤問下,江供稱他一般先不會理會拘捕人員的報告,因為檢查傷勢是警署值日官的工作範圍,「我習慣自己由頭到腳望一次」,也不會主動將傷勢告知拘捕人員。江稱慣常會詢問被告傷勢原因,雖不記得當時李怎樣回答,但稱「如果佢話畀差人打傷,我就一定會記錄」。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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