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助理襲特殊校生判社服令

2022-10-13 00:00

被告麥人丰(左)被判社服令140小時。
被告麥人丰(左)被判社服令140小時。

(星島日報報道)近日院舍職員粗暴對待院友的事件愈揭愈多,東華三院轄下之特殊學校的一名男社工助理,聲稱要阻止患有自閉症、過度活躍症及輕度弱智的學生自殘而扯其頭髮、勒脖和掌摑他。該助理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四十小時。辯方求情指,案發當日職員對學生的比例少近三成,被告因此工作壓力增加,他明白這並非犯案理由,但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中。裁判官溫紹明稱,相信定罪後被告很大機會不能再做社工,縱使是咎由自取但已吸取教訓,故接納建議以社服令代替判監。
官指涉違反誠信

溫官表示,本案控罪不算嚴重,但性質較同類嚴重,涉及違反誠信,判處被告短期監禁亦不為過,亦考慮到對被告有利的因素,包括他過往品格良好,或因一時衝動犯案,而事主的傷勢亦不算嚴重。溫官續指,被告本身是專業人士,相信他日後不能再重操舊業,並同意他報告正面、有真誠悔意。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的前上司得知被告犯案後感到十分錯愕,因為被告一直工作表現良好。其前上司指,正常職員對學生的人手為一比八,惟案發當日比例卻是一比二十一,加上疫情令人手更為緊張。辯方明白這並非犯案理由,但冀法庭考慮其中。

案情指,受害人X為一名二十一歲的中六學生,案發後校長收到X的報告,指他腳趾尾骨折,有觸痛和紅腫,膝蓋亦有瘀傷,惟X無法表達傷勢由來。學校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是因絆倒才有腳傷,但發現被告曾踢X凳底,又勒脖子扯頭髮,強逼X站起來;以及掌摑他,重複勒頸動作。校長從片段中認出被告和X,被告事後辭職並向警方自首,警誡下表示X有自殘傾向,勒頸是為了防止他傷害自己和他人,不過對其他襲擊細節無回應。

三十歲被告麥人丰報稱社工助理,被控於去年十月三日,在南區香港仔惠福道四號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宿舍)B座一活動室襲擊X。 案件編號:ESCC 10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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