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縱火罪成入獄34個月

2022-10-13 00:00

女侍應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
女侍應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

(星島日報報道)六男女前年在油麻地租用酒店房存放汽油及腐液等物品,並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掟汽油彈縱火,案中唯一不認罪的二十歲女侍應,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法官練錦鴻昨指,眾被告試圖將二○一九年末、漸已熄滅的暴力灰燼再次燃起,考慮到本是單親媽媽的被告身世可憐、感情坎坷,並受當時男友、即同案被告影響下犯案,終判囚三十四個月。

練官判刑指,本案屬二○一九年社運餘波,當時大型示威活動已稍為遏止,社會情緒原已稍為平復,市民有機會休養生息,但眾被告之舉是企圖令不滿政府的人作出同類暴力行為。而案中各人分工合作,租用酒店單位、購買製作汽油彈材料和工具等,明顯是打算有系統地重複犯案。事發地點人煙稠密樓宇林立,稍一不慎,造成嚴重人命財產。
練官酌情下調刑期

但練官提到,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林天詠身世可憐,其母親是一名賭徒,患精神病,行為怪異,疏於照顧她。練官又形容林的感情生活坎坷,與四歲女兒之父失聯,她自十五歲起開始工作,此後獨自扶養女兒。

練官接納林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屬追隨者多於領袖,不過認為她成長背景複雜,案發時又已在社會工作四年,反映她心智成熟,富有人生經驗,不應將對法律的無知當作藉口,也不能在犯事後諉過於人,故將本案量刑起點定在監禁三年。練官直言,成長背景及機遇並非減刑因素,惟最終決定酌情下調刑期。案件編號:DCCC1073、10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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