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報酬向人淋鏹水 吸毒青年判囚8年
2022-09-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罹患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的十七歲青年因嗜酒吸毒欠債,去年三月為賺取五千元報酬,向九龍城一家泰式食店男東主淋潑通渠水,期間因忘記開封而不慎濺傷自己,造成對方一成半皮膚燒傷,自己亦多處燒傷。青年昨早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懷疑腐蝕性液體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手法笨拙,案發後需要接受植皮手術,法官黎婉姫則指控罪嚴重,被告有預謀犯案,令對方畢生受創,自己受傷亦屬自作自受,終判處八年監禁。
為賺5000元向店東施襲
案情指,去年三月二十日晚上七時許,四十四歲男事主Khamsong Adisorn在九龍城賈炳達道經營的泰式燒烤店前烹調串燒時,被告黎子聰戴上黑色鴨舌帽及口罩,穿黑色外套,到店前一米距離從窗口伸手入內淋潑通渠水。他初次淋潑不果,發現通渠水未開封,開封後再淋潑三四次。
事主見狀速逃,臉、胸、肚及雙腿受傷疼痛,上衣短褲燒穿大洞,叫路人報警求助。
警方追蹤腐液痕,在九龍寨城公園中發現涉案鴨舌帽和銀包,銀包內有被告身分證,三日後在住所拘捕被告,被告大腿、右肚、右肘、右頸亦燒傷。事主身上則約百分之十四皮膚燒傷,終留院至翌月六日出院。被告警誡下供稱自己因喝酒欠債一萬二千元,有名叫「賢仔(音譯)」的人士要求被告犯案,事後提供五千元,惟直至案發前均沒有交代要淋潑通渠水,事前更只告知被告樽內液體為火酒,事後被告亦沒有收到五千元報酬。 案件編號:HCCC6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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