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告龔仁心投資為名騙5000萬
2022-09-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商人陳書春及他持股的卓基工程有限公司於二〇一四年入稟,控告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以投資合作為名,騙取陳五千萬元,但實質是把款項給予華懋慈善基金,用作與陳振聰打官司,爭奪龔如心遺產,故欲連本帶利討回有關款項。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原告方指,陳書春透過公司轉帳五千萬元予華懋慈善基金是不爭的事實,本案的主要爭議點是陳為何會把五千萬元給予華懋慈善基金,但龔仁心當年所說的投資計畫根本並不存在,只是精心設計整個投資騙局,一切只是煙幕,惟被告方則稱陳是匿名捐款予華懋慈善基金。
辯方質疑捐款屬匿名
原告方陳詞稱,陳書春於〇九年於廈門與龔仁心初次相遇,龔表示其好友宋女士有投資機遇,游說陳及宋一起合作房地產發展及證券投資項目,陳便透過卓基工程分兩次,每次開出二千五百萬元沒有抬頭人的支票,支付予宋女士,但宋女士最終卻把該合共五千萬元轉帳給黃乾亨黃英豪律師事務所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關支票交易亦有文件支持。原告方指,龔仁心精心設計整個投資騙局,認為一切只是煙幕,目的是要騙取陳的金錢,用作龔如心遺產案的律師費用。
惟龔仁心卻稱並不認識「陳書春」,「陳書春」與龔家及華懋慈善基金亦沒有任何關連;華懋慈善基金則指它收到的五千萬元是匿名捐款。法官歐陽桂如隨即提出被告等均不能解釋為何陳書春會把五千萬元給予華懋慈善基金,而慈善基金職責是收取款項,單憑這一點並不足夠證明它參與串謀詐騙其五千萬元。
指用作爭產案律師費
被告方表示,原告方有需要證明他們因本案而有實際損失,質疑涉案五千萬元是否真的屬於陳書春,假若該五千萬元並非屬於陳書春,而是別人把五千萬元給了陳,陳再把五千萬元捐款予華懋慈善基金,陳便沒有任何有實際損失,故即使表面上陳支付了華懋慈善基金五千萬元,亦不代表陳損失了五千萬元。案件今續。
根據當年的入稟狀所指,陳於二〇〇九年開出五千萬元支票,但事後一直不知道投資合作計畫的進展情況,宋女士在二〇一一年爽約後,沒有按協議在一年內退款予陳。
案件編號:HCA 8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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