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提供多元選擇 優化公屋階梯

2022-08-30 00:00

筆者在上期專欄指出,在落實今年的加租方案後,公屋平均租金仍只佔住戶平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九點五六,並且已包括差餉和管理費,與不少私樓或劏房租戶動輒要花上四至五成收入來交租,可謂差天共地。這正是公屋單位深受不少市民歡迎,導致輪候人數和時間近年屢創新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一些公屋「富戶」寧願繳交倍半以至雙倍租金,仍不願交還單位的重要考慮。

有關討論令筆者想起一個構思已久的建議,就是為出租公營房屋引入多元階梯。現時資助出售房屋已設有三層階梯,包括居屋、綠置居和首置上車盤,協助不同入息和資產水平的市民自置居所。而且不同期數的出售計畫,以至同一期數的不同樓宇的單位,亦會根據其位置、面積、樓層和座向等因素調整售價,提供多元化的選擇,照顧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

然而,用作出租的公營房屋階梯目前只有一層,就是公屋,其租金水平只會按單位面積和大致的分區而略有差異,一般不會因應樓層、座向而收取不同租金,除非是「凶宅」或貼近垃圾房的單位才可能特別平租。當局十多年前曾就改革公屋租金釐訂機制進行檢討和諮詢,希望製造一定程度的租金水平差異,但由於社會當時有不同意見,最後僅就「富戶」政策作出了微調。

公屋一刀切地極度平租,除了會加重房委會的財政負擔,亦令到當局難以因應有不同住屋需要的市民,而調整申請公屋的入息和資產上限。一些入息及資產水平僅僅超出申請資格的家庭,往往只能花上四至五成收入,租住極為細小的納米私樓以至劏房。有部分市民甚至為了確保自己不會喪失輪候公屋的資格,而刻意不作儲蓄和不求提高收入,打擊往上流的動力。
增設新公屋 不應「逼人買樓」

有人或會質疑,該類中低收入人士,理應符合資格申請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問題是他們現已用了大量入息來交租,可能難以儲夠首期置業。再者,部分人或因種種理由而無意置業,因此政府應在可行情況下為他們提供多一種選擇,不應「逼人買樓」。況且這也並非前所未有的做法,例如房協的出租屋邨過往便分為甲類和乙類,供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租住。

亦有人擔心,將部分本來可用作傳統公屋或資助出售房屋的樓宇改做「新公屋」,難免會減少公屋和資助出售房屋的供應,影響兩者的輪候時間和中籤機會。但隨着政府宣布至今覓得的公營房屋土地,已超越《十年長策》的估算需求,理應具備條件推行有關建議。

假設將該類「新公屋」的平均租金,定於住戶平均家庭收入的兩成左右,已能大大減輕該類住戶現時的租金負擔,改善其生活水平,以至有能力儲錢置業;同時有關當局的租金收入,亦會較傳統公屋為多,有條件提供更優質的設施和管理服務,雙得益彰。長遠而言,「新公屋」有助拉近公私營住宅租金的差距,令私人租務市場更健康地發展,希望政府能認真考慮。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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