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富邨火警婦不治 11歲男童涉縱火闖禍
2022-08-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黃大仙樂富邨縱火案單位女戶主前晚傷重不治,原來涉放火十一歲男童在三樓走廊嬉戲時,見鄰居門口擺放喪事蠟燭,一時貪玩用來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女戶主不幸葬身火海。負責看管男童的表姨自責懊悔不已,雙眼通紅地表示:「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
男童表姨自責不已
奪命火場昨解封曝光,三樓走廊仍隱約帶有火警後的燒焦味,死者住所整個單位嚴重熏黑,四邊牆壁燒得漆黑一片,損毀嚴重,屋內則堆滿雜物,據街坊表示,對李婦最終搶救無效深表難過。李婦斜對面鄰居,門口則擺放一支白蠟燭,據聞屋內一名老婦最近離世。
三日前(十八日),十一歲男童與胞弟在樂東樓三樓走廊嬉戲,發現鄰居門口擺放喪事白蠟燭,疑一時貪玩用來燒着另一單位門外衣物,結果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消防破門後發現姓李女戶主,倒臥大廳昏迷不醒,另一名三十四歲菲律賓籍女住客,亦吸入濃煙不適,兩人被送院救治,李婦翌日晚上九時二十九分,證實不治。
「我有責任,睇唔住小朋友!」表姨對事件釀成鄰居慘死,男童被捕極度內疚,承認自己有所疏忽。她又指,在屋內做家務忙碌,但會隔數分鐘便會探看小朋友的情況,當時兩小朋友均在走廊玩,「那個出問題仍要深入了解」,她坦言難過鄰居之死,並愧對男童父母:「對唔住」、「希望你哋理解,我𠵱家心理都唔係好好」,說時雙眼通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十歲以下的兒童沒有犯罪責任,但十一歲以上則有,由於他們還年幼,法庭會因應他們有否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作出判決,涉案男童有可能被控縱火、誤殺甚至謀殺罪,但最終起訴的罪名要視乎調查進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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