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翁鏹水淋護理員候判

2022-08-17 00:00

八旬被告李添銓下月十九日判刑。
八旬被告李添銓下月十九日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多年前謀殺罪成獲假釋的八旬翁,因追討按金不果,於葵涌一所護老院向四名護理員淋通渠水,早前承認了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另外兩項相同控罪則存檔法庭。案件昨於高院舉行紐頓聆訊確認了事主傷勢後,控方透露被告二千年曾用生果刀刺死食環署女職員,被判謀殺罪成,二○一八年獲假釋後不久,居於案發護老院約十五個月。法官將案延至下月十九日判刑,以候兩名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繼續還柙。
遷出護老院 追按金不果

案情指,被告李添銓自二○一八年六月至翌年八月居住於百好護老中心,其後遷出,護老院管理層認為被告沒有按合約如期通知,遂沒收八千二百元按金,案發前被告曾多次上門追討不果。前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半左右,被告帶同一樽通渠水和兩樽廁所水到場,當時事主岑滿琴和林筠皓等四名護理員在接待處附近用膳。被告上前多次向四人淋潑通渠水,四人劉曉雲、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感燒傷後火速逃到洗手間,另一名護理員在旁目擊報警求助。

被告在現場丟棄通渠水,再用兩樽廁所水淋向接待處文件及電器,掃走枱上物件。被告當場被捕,錄影會面供稱遭職員苛待,犯案主要為向岑滿琴發泄不滿。事件中岑滿琴前額上唇及雙手前臂受傷,留醫七日後出院;林筠皓臉部遭濺傷,可能吞嚥了少量通渠水,口舌潰瘍,雙眼臉部疼痛,臉部、咽喉及雙耳耳道二級燒傷,接受了清創及和植皮手術,留院十四日後出院,左下頜留下肥厚性傷疤。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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