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51公務員被免職

2022-08-17 00:00

公務員事務局重申,公務員的晉升一直都是以「能者居之」、「用人唯才」 為本。
公務員事務局重申,公務員的晉升一直都是以「能者居之」、「用人唯才」 為本。

(星島日報報道)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改革公務員制度,提升政府效能」早前獲得立法會通過。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一千一百二十四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當中有一百五十五人被免職,佔接近百分之十四,單是在二○二一/二二財政年度就有五十一宗,佔上述五年的三分一;去年有七十宗個案,政府採取「第十二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公務員退休,均涉及拒絕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在二○一七/一八至二○二一/二二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一千一百二十四名公務員因為干犯嚴重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一百五十五人、即接近百分之十四被免職。單單在二○二一/二二財政年度,公務員被免職的個案已有五十一宗,佔上述五年總數的三分一。當局指往後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
70宗拒簽聲明着令退休

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即「第十二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局方指,去年有七十宗相關個案,均涉及拒絕簽署聲明。局方表示,往後會給部門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積極採取「第十二條行動」。

文件指,公務員事務局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果當局認為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當局表示,過去三年共有五十九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局方強調對於公務員的忠誠度,尤其處理試用期的公務員,必定會繼續嚴格把關。
重視忠誠度 續嚴格把關

局方重申,公務員的晉升一直都是以「能者居之」、「用人唯才」 為本,晉升從來都不是公務員長期服務的回報,甄選並不着重考慮有關人員的服務年資。局方指,各政策局局長需要撰寫或加簽其屬下常任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門首長的評核報告,有充分的空間評價這些高層首長級公務員的表現和潛能,對他們的晉升機會有重大影響。

局方強調,過去兩年,公務員事務局積極推動多項措施改善公務員制度,包括完成推行現職和新加入政府的政府僱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把《香港國安法》 加入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測試的考核範圍、設立公務員學院加強培訓、加大公務員培訓的質和量、公正及果斷地使用紀律懲處機制,並物色適合的首長級公務員職位作公開和內部招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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