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儲存壓縮氣瓶 《蘋果》罰款7000元

2022-08-06 00:00

《蘋果日報》於去年停運,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一直丟空。
《蘋果日報》於去年停運,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一直丟空。

(星島日報報道)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揭發於去年十二月八日在將軍澳工業邨的公司大樓內違規儲存第二類危險品,即二十五支壓縮氣瓶。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臨時清盤人昨由其代表律師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項傳票控罪,辯方求情稱,蘋果日報資產被保安局凍結,故無法支付罰款。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到案件嚴重性較低、貯存危險物品數量不多及被告的財政狀況,兩項控罪分別罰款五千及二千元,並給二十八天寬限予被告申請資產解凍,以支付罰款合共七千元。
案發當日消防處人員到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地下的危險品倉進行巡查時,發現該危險品倉存有二十五支第二類危險品的壓縮氣瓶,包括四氟乙烷氣瓶及二氟一氯甲烷氣瓶,且相關危險品亦超出豁免量,現場亦只獲批貯存第五類危險品。消防處經調查後決定票控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
控辯均稱不知道用途

代表壹傳媒臨時清盤人的律師求情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已於去年六月停止營業,翌月所有董事亦已辭職,同年十一月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面臨清盤,財務狀況不佳。被告公司於去年十二月八日派員出席消防局檢查前對公司內貯存壓縮氣瓶並不知情,且已全力配合消防處調查,冀法庭從輕處理。鄭官於庭上查詢涉案的危險品用途,惟控辯雙方均表示不知道,亦未對用途作出爭議。鄭官認為物品的貯存數量不多,且案情性質並不嚴重,遂以罰款處理。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八日於新界將軍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八號,違反依據危險品條例第六(一)及九(一)條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編號一六八四〇的條款或條件,所違反的條款或條件是「經批准的貯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貯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

另稱被告在同日同地,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貯存九個四氟乙烷氣瓶及十六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類為第二類的危險品。案件編號:觀塘傳票一一八三○、一一八三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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