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拒停街頭直播脫阻差罪

2022-08-0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人稱「姜牧師」的網媒創始人兼記者去年七一在銅鑼灣街道手持自拍棍直播期間被捕,涉嫌阻礙公職人員。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予以釋放。裁判官梁嘉琪指,本案兩名關鍵證人就被告如何阻礙警方的證供有分歧,他們只警告被告停止拍攝,但無向被告解釋自拍棍如何衍生危險或造成影響。加上被告曾稱「你想搜咩,隨便」,反映被告沒有不願意配合的傾向,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官指兩警證供有分歧

三十歲被告姜嘉偉(見圖)報稱牧師,被控於去年七月一日在香港銅鑼灣京士頓街九號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偵緝高級督察梁子祺執行公務。控方案情指,梁子祺當日在涉案街道巡邏,其間見被告直播,因擔心他的個人資料被鏡頭拍下,而要求在搜身時停機,但被告沒有理會。之後其同僚替被告搜身時被他的自拍棍「頂住」,梁擔憂棍子會對他人造成傷害再着他停止錄影,被告突然變得情緒激動。

辯方在審訊時指,警方無法律基礎中斷錄影,梁已超越《警隊條例》賦予的權力,被告有權不遵從指示,反之他最多為對方帶來不便,不構成控罪所指的阻礙。梁官稱,被告當日跟隨警員巡邏路綫移動,鏡頭放在委任證的水平,與一般記者拍攝大環境有別,觀乎七一此「特別日子」、時間、地點而言,梁有證據基礎對被告起疑,因此有權搜他身。惟梁與同僚作供時均着重被告造成阻礙,無向他解釋危險之處,甚至無表明自拍棍影響搜查,及它與拍攝的關係。梁官認為此部分的證供出現分歧,未能排除所有疑點,裁定被告罪脫。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六四—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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