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鴻萍逃稅還柙 首港姐淪階下囚
2022-07-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香港小姐季軍寇鴻萍在九個財政年度期間多次逃稅,包括偽稱與父親連續同住,要支付辦公室助理薪金,以及虛報兩名僱員實際上獲得薪酬等合共逾百萬元,結果令稅局實際少收約八萬六千元稅款。寇鴻萍否認十一項稅務局票控蓄意逃稅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寇鴻萍須即時還押監房至本月二十二日(下周五),以候其家庭背景報告後判刑,成為首名淪為階下囚的港姐。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裁決時指,從種種象顯示被告寇鴻萍明知資料虛假但仍然申報,可見她蓄意逃稅。
記者以短訊聯絡寇鴻萍的三十四歲大女兒唐貝詩(Lydia),道明來意後她只讀不回,相隔半小時才回覆稱「首先代媽媽感謝各大傳媒及記者朋友關心及問候,事件會繼續交畀律師團隊處理及跟進,這一段日子我們一家人都彼此照顧支持,也特別感謝關心我們的朋友,再次多謝大家。」
大女兒感謝傳媒關心問候
曾官指,全部證人均誠實可靠、實話實說,接納他們的證供為事實。其中孫永斌及鍾永慧均供稱未有在被告的公司擔任過任何職位,被告解釋因為寫字樓搬遷和事隔多年而沒有二人的受僱紀錄,不過,曾官認為被告向局方提交資料時,必然知道內容涉及辦公室助理的薪酬支出,她的說法「自相矛盾」。
官指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
曾官引述辯方指,被告對於稅務事項不甚了解,或許只是一時之失填漏資料或誤信他人。惟曾官反駁,以被告的學歷和人生經歷,不應「咁大頭蝦」產生誤會,且她作為專業保險員,無可能對稅務一竅不通,故被告肯定意圖推卸責任,唯一目的是蓄意逃稅。至於被告自辯稱自己與父親同住,曾官留意到此方面她有兩個不同版本,若真如其所說,她大可以在配合調查時稱住址有誤,而非即時提供新地址,這反映她先前提供虛假陳述。曾官因此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面對的全部蓄意逃稅控罪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指,被告樂善好施,長期向慈善機構的捐款逾八十四萬元,被告犯案並非因貪圖利益。被告於二○○二年起在證券公司工作,很大可能在入罪後喪失牌照、聲譽受損。被告並非堅強的人,相反她身心比較脆弱,辯方冀法庭考慮案件拖延令被告精神壓力巨大而酌情減刑。
市民稱未曾在被告公司工作
市民孫永斌早前供稱,他在二○一一年回流香港,後來因為胞妹要申請學資處貸款及資助,於是向稅局申請之前的報稅紀錄,但之後才發現在被告的公司有相關紀錄。他表示未曾在該公司工作,亦不認識被告和她的朋友。模特兒鍾永慧則供稱,「都算認識」被告,因她在英國唸書時是被告女兒的好朋友,鍾亦言未曾在該公司擔任任何職位。
現年六十歲的被告梁寇鴻萍Leong Isabella Kau被控在二○○八年至二○一七年期間,五度在提交稅年度報稅表時,聲稱父親寇賡發與她連續全年同住,而無付出十足費用;三度在「梁寇鴻萍公司」損益帳上聲稱,辦公室助理支出為每年二十八萬八千元;及三度在僱主填報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上聲稱,僱員孫永斌及鍾永慧在該些年度內,每年分別獲九萬六千元薪金。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 一八○八八至一八○九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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