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限制駕駛者 最多使用2通訊裝置
2022-07-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建議立法加強道路安全,規定司機駕駛時最多只可以使用兩部流動通訊設備,顯示屏對角長度不可大於十八厘米,即大約七吋,設備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如果違反規定,警方可發出四百五十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果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二千元。當局表示,會考慮執法可行性和持份者意見,再擬定細節,以及考慮是否禁止司機在車輛移動時,以觸碰方式操作流動通訊設備等。
太多電話影響司機視綫
當局亦計畫將強制安裝安全帶的要求,涵蓋至新登記的巴士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和貨車後座等;如果座位已有安全帶,乘客就必須佩戴。當局亦建議二○二五年起,校巴的乘客座位必須要有安全帶,否則不能繼續提供服務。
另外,當局亦建議私家車內,如果有七歲或以下的兒童乘客,除非身高已達到一點三五米,否則必須使用兒童汽車座位;年滿八歲或身高已達一點三五米的乘客,就需要佩戴一般的安全帶或使用兒童汽車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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