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全面管治權」 解釋欠到位須正本清源
2022-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央強調「落實全面管治權」,有港人對此不理解,感到不適應。徐澤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在對此治理理念、制度有理解偏差。不過,他也承認對制度的解釋、教育和學習不到位,造成思想混亂,因此,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必要的。
分隔香港國家 注定是鬧劇
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並且完善選舉條例,改變了香港的政治生態。徐澤說,有人對此不理解,感到不適應,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在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認識有偏差。
特區享高度自治也有制約
他說,首先,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復行使主權那天起,中央就開始行使全面管治權。其二,中央全面管治權的依據是憲法和基本法。特別要指出的是,全國人大決定特區實行的制度,不能理解為制定完基本法就不能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新的法律。這就是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及其憲制秩序的道理。
他說,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比其他地方要高得多,但再高也要有中央權力的制約,否則,就成了完全自治了。
徐澤總結,中央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權力和授予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作為被授權的特區,須對做出授權的中央負責。之所以對這個理念、這項制度產生理解的偏差,原因不外兩個:一是我們自己對制度的解釋、教育和學習不到位,有缺課;二是一些錯誤的理念、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曲解給人們以誤導,造成思想混亂。因此,抓緊補課,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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