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腳卓耀國毆女友判囚4月緩刑

2022-06-30 00:00

前港足代表隊球員卓耀國,被判囚四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
前港足代表隊球員卓耀國,被判囚四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前港足代表隊球員卓耀國,去年九月腳踢同居女友,捏對方頸至呼吸困難,早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昨被判囚四個月,緩刑二十四個月,另需罰款一萬元。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過往擁有一定成績及人氣,本以為這般有質素的運動員可以克制情緒,「相信你都唔會喺球場上因為嬲而犯規,但因犯下種種錯誤令生活一塌糊塗,監你又坐過,其他刑罰亦都試過」,寄語被告洗心革面。卓聆訊期間眼泛淚光,聞判後稱「多謝法官大人。」

梁官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悔意,雖然辯方求情指,事主當時作出的行為,令被告憤怒,但從事主傷勢可見,被告明顯將所有負面情緒及憤怒發泄在對方身上。被告過去是有一定成績及人氣的運動員,以其質素理應能夠克制情緒,但其私生活及案底非常混亂,若想重回正軌必須改善。

梁官續指,心理醫生認為被告性格特徵容易否定他人對其負面評價,因此總感到委屈,希望他正視問題;又指被告因種種錯誤一塌糊塗,勸勉被告將長處發揮在正確的地方上,否則「其他方面做唔好,幾有天分都無用」,考慮後判被告入獄四個月,准以緩刑方式處理,及下令需賠償一萬元。梁官最後寄予被告「希望你可以洗心革面,唔好再返嚟法庭」。
官:唔好再返嚟法庭

二十七歲被告有五項案底,今年二月因淋紅油被判監四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不成熟及情緒管理不當,現時任職地盤工,需照護同住祖父母,決意洗心革面,承諾不再行差踏錯,被告獲球會聘請為職業球員,合約將於下月生效,望法庭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被告承認於去年九月四日在油麻地炮台街德基大廈一單位襲擊一名四十歲向姓女子。案情指,被告與事主自去年三月相識,其後發展成情侶及同住於涉案單位。案發當日,事主提出分手,及要求卓搬走,兩人為此爭執。期間卓腳踢事主雙腿五下,又拍打事主枕骨和箍她頸部約五秒,至對方呼吸困難才放手。事主翌日報警及送院檢驗,其前頸、上背及枕骨有觸痛,雙腿則有瘀傷。卓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因憤怒而施襲。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七六九——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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