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必須 走自己合適的路

2022-06-22 00:00

二○二○年,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
二○二○年,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中,梁愛詩曾經被民主派視為與中央溝通的「中間人」。梁愛詩指出,人大常委會還按《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通過了三個有關政制發展的決定。三次「政改」計畫,其中兩次因反對派的阻礙沒有成功,二○一○年那次政改,雖然成功地讓每個選民都能有投兩票權,向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邁進一步,這個改變卻因香港日後情況的變遷而不再適用,但經過反覆的諮詢和宣傳,市民對香港憲制中的民主制度和發展,有了更深的認識,也為日後憲制發展提供有用的經驗。

梁愛詩表示,回歸二十五年來面對的挑戰,不得不提二○一九年的「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分子極為猖獗,借題反對修改移交逃犯條例,組織遊行示威,進而變為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殺人放火、破壞公眾設施、攻佔立法會大樓,進行恐怖活動,用種種手段阻礙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會運作,甚至企圖「攬炒」奪權。同時,外國勢力的介入愈見明顯,港獨分子企圖把香港分裂出去,明顯地是嘗試發動顏色革命。
修改選舉制度遏止「攬炒」

她指出,中央在暴亂的五個月內,即在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黨的十九大四中全會中,作出《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在「一國兩制」部分開列出應對的政策,包括:一、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維護中央對特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完善特區按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提高特區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依法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區強化執行力量;以及三、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等。

梁愛詩認為,十九大四中全會規劃了整盤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建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並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並把它納入附件三直接在港實施,國家安全委員會、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警方國安處等亦相繼就位。這個法有效地止暴制亂,不但使香港社會回復平靜,而且特區亦能更好地履行憲制責任,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和發展利益。

她表示,制定《國安法》,使香港由亂入治,但反中亂港分子和外國勢力仍未放棄顛覆中央和特區的政權和分裂國家的野心,延後的立法會選舉必須舉行,難保他們不會再藉遊行示威,佔中、佔旺,煽動市民反政府、反中央,再來一個「攬炒2.0」,竊取特區管治權。中央必須從制度上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以保證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權,不落在損害中央和香港人利益的人手裏。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審議通過《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表決方式,使反中亂港分子沒有機會取得政權,它授權人大常委會同年三月三十日審議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特區政府則於五月二十七日完成相關本地立法,為政治安全作出保障,也鞏固了特區的憲制基礎。

梁愛詩認為,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順利舉行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及行政長官等三場選舉,貫徹愛國者治港原則,也糾正了部分香港人對民主的狹隘和錯誤觀念,明白香港必須走一條適合自己實際情況、有別於西方民主的道路。沒有穩定的社會,沒有為人民帶來幸福的民主,並非市民所期望的民主。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