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女記者藏毒裸跑判緩刑

2022-06-21 00:00

被告鍾梓儀判囚獲緩刑。
被告鍾梓儀判囚獲緩刑。

(星島日報報道)前《蘋果日報》女記者去年闖入政總封鎖區,被特務警員追截期間裸露上身奔跑,並在拘捕後被搜出大麻。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作猥褻行為及管有危險藥物兩罪,其否認的妨礙罪經審訊後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何慧嫻指,被告的行為極其量對警方造成不便,但不至於構成妨礙。就其承認的兩罪,何官明言被告挑選在政總外犯案尤其大膽,罪行性質嚴重,但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大麻分量不多且不是很多人看見其露體,遂判處監禁三星期,准以緩刑一年及罰款二千元。

何官裁決指,被告由水馬入口走至另一端出口,過程只需一分鐘,而她當時已差不多走至非限制區域,和按特務警察丁子健(音譯)要求立即停下。何官認為被告的表現不尋常,但極其量只對丁造成不便,令他需多花時間走近被告。加上被告沒有作反抗或侵略性行為,丁噴射胡椒噴霧屬他的個人判斷,不是出於要制服被告。何官認為丁誠實可靠,但被告不至於構成法律上的妨礙行為,遂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控方案情指,二十五歲被告鍾梓儀於去年七月十日無理會警方勸阻,跑往被水馬圍封的政府總部,期間突然開始狂奔,又拋下背包和脫去上衣,說「阿Sir你跑得幾快」、「嚟捉我啦」,最終在告士打道出入口停下。丁因害怕被告會作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遂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面一下,被告感到痛楚原地坐下,再脫下短褲至全身赤裸。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 二七五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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