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少刑毀餅店判入更生勞教

2022-06-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少年於二○二○年八月七日凌晨損壞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的顯示屏等被控,早前各承認刑事損壞罪。法官李慶年(見圖)昨判刑指,兩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維時約一分鐘,當時沒有任何群眾聚集,沒有機會激起更大混亂或傷及他人,判十八歲青年入更生中心;十五歲少年則因案發後頑皮反叛,態度懶散,判入勞教中心。

李官指控方考慮被告家境後,沒有要求被告賠償,案發片段顯示本案共有五名犯案者,其中一位曾燃點火種燃燒了約十三秒便熄滅,而少年曾使用石頭般硬物,破壞店內小型顯示屏。本案控罪性質雖然嚴重,涉及社運事件,案發於將軍澳某商場,惟本案情節屬中等至輕微,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維時約一分鐘,當時沒有任何群眾聚集,沒有機會激起更大混亂,沒有傷及店員、顧客、途人,當時亦沒有警員在場,避免了和警員正面衝突,遂沒有因此令在場的小童或老人產生恐慌。
官認為年幼初犯錯判形勢

李官認為兩被告年幼初犯,出於一時錯判形勢,選擇使用暴力宣泄及解決社會問題,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建議,判處十八歲劉展宏進入更生中心。而十五歲少年身心評估則較為負面,尤其是社運事件令其更頑皮反叛,被捕後態度懶散,中三輟學後游手好閒,與不良分子來往,參與賭博場所的活動,去年修讀文憑課程亦因出席率不足而被終止學業,保釋期間又違反宵禁令,李官終決定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判少年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七二至三七四——二○二一(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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