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必须 走自己合适的路
2022-06-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二年政改方案中,梁爱诗曾经被民主派视为与中央沟通的「中间人」。梁爱诗指出,人大常委会还按《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通过了三个有关政制发展的决定。三次「政改」计画,其中两次因反对派的阻碍没有成功,二○一○年那次政改,虽然成功地让每个选民都能有投两票权,向普及而平等的选举迈进一步,这个改变却因香港日后情况的变迁而不再适用,但经过反覆的谘询和宣传,市民对香港宪制中的民主制度和发展,有了更深的认识,也为日后宪制发展提供有用的经验。
修改选举制度遏止「揽炒」
她指出,中央在暴乱的五个月内,即在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中,作出《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一国两制」部分开列出应对的政策,包括:一、坚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中央对特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区高度自治权,完善特区按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提高特区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二、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区强化执行力量;以及三、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确保香港长治久安等。
梁爱诗认为,十九大四中全会规划了整盘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建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六月三十日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国安法》,并把它纳入附件三直接在港实施,国家安全委员会、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警方国安处等亦相继就位。这个法有效地止暴制乱,不但使香港社会回复平静,而且特区亦能更好地履行宪制责任,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安全和发展利益。
她表示,制定《国安法》,使香港由乱入治,但反中乱港分子和外国势力仍未放弃颠覆中央和特区的政权和分裂国家的野心,延后的立法会选举必须举行,难保他们不会再藉游行示威,占中、占旺,煽动市民反政府、反中央,再来一个「揽炒2.0」,窃取特区管治权。中央必须从制度上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以保证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权,不落在损害中央和香港人利益的人手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二○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审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表决方式,使反中乱港分子没有机会取得政权,它授权人大常委会同年三月三十日审议通过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及二。特区政府则于五月二十七日完成相关本地立法,为政治安全作出保障,也巩固了特区的宪制基础。
梁爱诗认为,完善选举制度后,香港顺利举行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及行政长官等三场选举,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也纠正了部分香港人对民主的狭隘和错误观念,明白香港必须走一条适合自己实际情况、有别于西方民主的道路。没有稳定的社会,没有为人民带来幸福的民主,并非市民所期望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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