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優化」環評 宜考慮氣候變化影響

2022-06-17 00:00

本港自四月底打破最早發出酷熱天氣警告的紀錄後,近日又迎來連場大雨。雖然無法斷言單一天氣事件與氣候變化有關,但可以肯定的是,愈趨嚴峻的氣候變化所帶來的極端天氣來勢洶洶,位處沿海的香港更是避無可避。紓緩及適應氣候變化已成為國際共識,香港政府亦於兩年前宣布力爭於二○五○年邁向碳中和。然而,本港的減碳策略尚未延伸至各個政策範疇,包括為減低工程對環境影響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稱環評條例)。
訂立逾20年  不合最新形勢

為避免及減低工程對環境的破壞,香港在一九九八年設立了環評條例。但過去二十多年間,當局從未就其內容作任何重大修訂。環保署早前終於宣布將會「優化」《環評》程序,並展開公眾參與。惟政府提出的修訂建議,卻只是換來失望,落後國際趨勢。

《環評》訂立後的二十多年間,氣候危機急速惡化,成為全球面對最嚴峻的環境挑戰之一。在香港訂立碳中和目標後,當局建議的「優化」版環評,竟然以難以訂立標準和需保留彈性為理由,仍未把工程對氣候變化的影響納入當中,無視環諮會委員要求及立法會議員提問。事實上,工程由建造、營運以至拆卸期間都會排放大量溫室氣體,可能會阻礙本港達致碳中和目標。根據聯合國環境署研究報告,建築物及工程因消耗能源造成的碳排放,佔全球碳排放約三成七。故此,當局絕對有必要將氣候變化納入《環評》考慮,規定工程項目的總排放量。

在《環評》中考慮氣候變化,原來在二十多年前早有先例,一九九九年為南丫島燃氣發電廠項目所作的環評,就有估算項目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並列出紓緩措施。既然有先例可循,政府更不應有藉口拒絕將氣候變化納入環評當中。
優化建議漏洞多多

再者,有政府部門其實經已把氣候變化納入工程考量,房委會已針對其項目由施工、使用和拆卸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碳排放估算」,並提出措施減少項目對氣候變化的影響。政府應將類似做法擴展至《環評條例》,要求項目倡議人估算整個項目周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氣候變化是全球共同面對的環境危機,不少國家近年已陸續將氣候議題納入環評程序。例如歐盟和英國近年也將工程的溫室氣體排放,以及其應對極端天氣的能力納入環評;中國亦已逐步將碳排放相關的數據和措施納入環評當中。香港實應跟隨步伐,開發一套適合本地使用及包含應對氣候變化的環評操作指引。

除欠缺氣候變化外,是次政府提出的「優化」建議尚有不少漏洞。例如允許工程在未有公眾諮詢下便展開針對高生態價值物種的調查,可能會低估生態價值及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及未有為環境許可證設定限期等。

《環評》原意是減低工程對環境帶來的破壞,當局應把握是次修訂的機會,真正為環境而「優化」環評程序。綠色和平早前聯同九個環保團體將向當局遞交修訂環評意見,讀者亦可在六月三十日前去信環保署表達意見,要求一個真正「優化」的環評。
伍漢林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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