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毁美心港鐵等財產 TVB前技術員罪成候懲
2022-06-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歲無綫電視(TVB)前男技術員於一九年八月至十一月期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帖文,呼籲破壞港鐵站閉路電視鏡頭、「大裝修」美心商鋪及「火攻」TVB電視台發射站等,被告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名成立,須還柙至本月十六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表示曾與數名追星朋友共用涉案帳戶,既然雙方志同道合,必然會互相聯絡,但被告卻稱沒有對方聯絡方法,說法不合理;帖文不但透露TVB直播的最新安排,更精準點出要用火破壞發射站,並非開玩笑,裁定涉案帖文均由被告發布。
辯方在審訊階段,反對被告張建華(見圖)在警誡下承認有份發布涉案帖文,稱上述招認由警員編造。劉官裁決時指,被告作供內容矛盾,故採納其招認口供。
劉官續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表示曾把帳戶提供予追星活動中結識的網友,被告應與該些朋友聯絡及討論,但被告卻聲稱不知道對方真名、職業等個人資料,而且早已失聯,其說法並不合理。假如被告真的如其所述,曾要求連登管理員移除其帳戶內鼓吹暴力的訊息,他便不會在被捕後作出招認。
帖文教唆用火破壞TVB發射站
劉官裁定,被告發文教唆他人損壞港鐵站月台上的閉路電視鏡頭、破壞美心商店及用火破壞TVB發射站以阻止台慶播放,並予公眾瀏覽,拒納其警誡下稱僅「開玩笑」。
至於被告是否發文者,劉官不認同TVB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供稱,因帖文內容涉及內部消息,而肯定發文者便是TVB員工;不過觀乎被告承認是其手機的唯一使用者、電話從無黑客入侵等,可推斷沒有其他人使用帳戶,故裁定三則帖文均由被告所發布。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三三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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