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工認暴動堵警署候判

2022-04-29 00:00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以雷射光照射警署。
案發當日有示威者以雷射光照射警署。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二十四歲冷氣男技工於尖沙嘴警民衝突中當場被捕,帶到新屋嶺扣留中心後,褲袋被搜出一支黑色綠光雷射筆被控。冷氣男技工昨承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六日提訊,以待同案被告審結,期間須還柙看管。

案發當日尖沙嘴下午六時許至八時發生暴動,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有約二千人,以黑衣為主的示威者戴頭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開槍等驅散不果,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署警員。其後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擲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內投擲大石塊,以氣槍發射子彈及淋熄催淚彈,期間警署外行車路交通完全癱瘓。
被捕時身穿全黑衣

七時許示威者先後向警署投擲兩枚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有百分之五點五範圍二級燒傷,留醫至同月二十七日。警方七時半在場設立防,與示威者對峙,後來推進驅散,有示威者推倒四米高台鐵架及使用鐵馬阻礙警方。被告鄭智健七時四十分於彌敦道一四九號外被截停拘捕,當時身穿全黑衣,頭戴黃色頭盔、泳鏡及防毒面罩,褲袋放有黑色綠光雷射筆,屬三B級別,背囊內則有兩支噴漆等。現場片段可見被告身穿上述衣物,曾從花槽躍下地面向南跑,被警員捉住背囊後由多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二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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