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立會參選人違選舉例還柙

2022-04-28 00:00

兩被告趙寶琴(右)及王振霖,還押懲教署看管。
兩被告趙寶琴(右)及王振霖,還押懲教署看管。

(星島日報報道)曾報名參選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因逾期未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兩人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杜浩成將案延至下月十一日,以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兩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指,選舉事務處於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至三十一日提名期期間,接獲趙寶琴(四十七歲,護士)及王振霖(四十一歲,巴士司機)參選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港府同月指鑑於疫情嚴峻,制訂《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將選舉押後一年舉行。惟《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仍適用於已延期的選舉,候選人須於九月二十九日前遞交選舉申報書。處方在限期前,曾寄出掛號信及電郵給趙及王,提醒兩人提交選舉申報書,但在限期前仍未收到,遂將投訴轉介廉署。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五三——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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