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鄰座兩單位吐痰 水電維修工囚30日

2022-04-27 00:00

被告吳麟聰到鄰座大廈,向兩個單位的門及門鈴吐痰。
被告吳麟聰到鄰座大廈,向兩個單位的門及門鈴吐痰。

(星島日報報道)葵涌邨今年一月爆發大規模疫情,多次進行圍封強檢,惟當時網上流傳片段,一名男住客走到鄰座大廈向兩個單位的門及門鈴吐痰,惹起廣泛討論。該男子事後到警署自首,聲稱因「飲水濁親」而吐痰,原被控一項遊蕩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提訊,被告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吐痰罪,遊蕩罪則獲撤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案發時第五波疫情非常嚴重,被告故意吐痰的行為自私,造成散播病毒風險,缺乏常人應有的生標準,單純罰款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就兩罪判囚三十日。由於被告已還柙逾三個月,料可即時獲釋。
徐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本港正值第五波疫情,閱畢相關片段後認為被告故意向相關住戶門外吐痰,行為自私,不顧他人健康,有機會散播病毒,不但沒有公德心,也缺乏常人應有的生標準;不接納辯方指被告行為僅達到令人厭惡的程度,罰款並不能夠反映罪行嚴重性。考慮到被告認罪,兩罪各判囚二十日,部分刑期准同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三十天。
官斥行為自私乏公德心

案情指,今年一月二十三日社交媒體流傳片段,顯示被告在葵涌邨春葵樓九樓走廊遊蕩,其後他向該層兩個單位的門及門鈴吐痰,當時並無戴口罩。該片段獲廣泛討論,因為案發時正值第五波疫情,被告行為引起公眾擔憂。翌日凌晨,有人向警方提供被告身分。

被告同晚到警署自首,警誡下稱案發時原本在春葵樓八樓某單位找朋友,解釋因患嚴重敏感,喝水時「濁親」才作出上述行為。他之後又向警方表示,因在影片中認出自己,故自行到警署解釋。

三十五歲冷氣水電維修工吳麟聰,承認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在葵涌邨春葵樓兩個單位外將痰吐在公眾地方,而該處並非供污物、污水或廢水用的容器或溝渠。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自己行為感到後悔,明白其所作所為令人厭惡,對大眾造成影響,希望向公眾致歉;被告自今年一月已還柙三個月,已得到教訓,且其行為未嚴重至需判監,冀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九四——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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