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邻座两单位吐痰 水电维修工囚30日
2022-04-2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葵涌邨今年一月爆发大规模疫情,多次进行围封强检,惟当时网上流传片段,一名男住客走到邻座大厦向两个单位的门及门铃吐痰,惹起广泛讨论。该男子事后到警署自首,声称因「饮水浊亲」而吐痰,原被控一项游荡罪。案件昨于西九龙法院提讯,被告承认两项在公众地方吐痰罪,游荡罪则获撤回。主任裁判官徐绮薇指,案发时第五波疫情非常严重,被告故意吐痰的行为自私,造成散播病毒风险,缺乏常人应有的生标准,单纯罚款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就两罪判囚三十日。由于被告已还柙逾三个月,料可即时获释。
徐官判刑时指,案发时本港正值第五波疫情,阅毕相关片段后认为被告故意向相关住户门外吐痰,行为自私,不顾他人健康,有机会散播病毒,不但没有公德心,也缺乏常人应有的生标准;不接纳辩方指被告行为仅达到令人厌恶的程度,罚款并不能够反映罪行严重性。考虑到被告认罪,两罪各判囚二十日,部分刑期准同期执行,总刑期为监禁三十天。
官斥行为自私乏公德心
被告同晚到警署自首,警诫下称案发时原本在春葵楼八楼某单位找朋友,解释因患严重敏感,喝水时「浊亲」才作出上述行为。他之后又向警方表示,因在影片中认出自己,故自行到警署解释。
三十五岁冷气水电维修工吴麟聪,承认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在葵涌邨春葵楼两个单位外将痰吐在公众地方,而该处并非供污物、污水或废水用的容器或沟渠。
辩方求情指,被告对自己行为感到后悔,明白其所作所为令人厌恶,对大众造成影响,希望向公众致歉;被告自今年一月已还柙三个月,已得到教训,且其行为未严重至需判监,冀法庭以罚款方式处理。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三九四——二〇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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