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非法行為 戴耀廷認四罪候懲
2022-04-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因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時在兩份中文報章刊登共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二十五萬港元,三人同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四項控罪,法官郭啟安(見圖)將案押後至下月二十四日判刑,期間戴耀廷續還柙看管。另外二人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四項控罪每項以一萬元簽保守行為十二個月處理,期間須維持行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選舉有關刑事罪行,終撤銷控罪。
郭官向控方查問根據案例刑期,裁判法院足以處理本案,何以轉介至區域法院「訴訟費用又都多啲,時間又長啲」,「係咪覺得三年(裁判院最高刑期)我都會受掣肘?」控方回應指因本案規模較大,銀碼非少。
「雞蛋同盟」收捐款
同年八月九日,《明報》和《蘋果日報》分別刊登了題為〈對抗政治操控參與策略投票〉的半版廣告,宣傳雷動計畫,呼籲市民捐款支持,內有雞蛋同盟帳戶號碼。兩報翌月二日再刊登題為〈為時未晚策略投票〉的全版廣告促請讀者依計行事;兩日後再登出題為〈終極對決!踢走保皇!〉的全版廣告,促請讀者呼籲家人朋友參與。根據廣告定單顯示,雞蛋同盟為六個廣告分別支付了二萬五千元、二萬九千零四十元、十萬零四千五百元及九萬五千元,由葉石簽發支票予《明報》及《蘋果日報》。雞蛋同盟自二○一七年起停止營運。
另兩被告准簽保守行為
三名被告分別是五十七歲戴耀廷、五十五歲葉劍青及五十歲石守正,被控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二○一六年九月四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分別於二○一六年八月九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二萬五千元;於二○一六年八月九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二萬九千零四十元;於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和四日在《明報》刊登廣告,涉款十萬零四千五百元;於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和四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涉款九萬五千元。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八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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