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选举舞弊非法行为 戴耀廷认四罪候惩
2022-04-26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因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时在两份中文报章刊登共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二十五万港元,三人同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昨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四项控罪,法官郭启安(见图)将案押后至下月二十四日判刑,期间戴耀廷续还柙看管。另外二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四项控罪每项以一万元签保守行为十二个月处理,期间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选举有关刑事罪行,终撤销控罪。
郭官向控方查问根据案例刑期,裁判法院足以处理本案,何以转介至区域法院「诉讼费用又都多啲,时间又长啲」,「系咪觉得三年(裁判院最高刑期)我都会受掣肘?」控方回应指因本案规模较大,银码非少。
「鸡蛋同盟」收捐款
同年八月九日,《明报》和《苹果日报》分别刊登了题为〈对抗政治操控参与策略投票〉的半版广告,宣传雷动计画,呼吁市民捐款支持,内有鸡蛋同盟帐户号码。两报翌月二日再刊登题为〈为时未晚策略投票〉的全版广告促请读者依计行事;两日后再登出题为〈终极对决!踢走保皇!〉的全版广告,促请读者呼吁家人朋友参与。根据广告定单显示,鸡蛋同盟为六个广告分别支付了二万五千元、二万九千零四十元、十万零四千五百元及九万五千元,由叶石签发支票予《明报》及《苹果日报》。鸡蛋同盟自二○一七年起停止营运。
另两被告准签保守行为
三名被告分别是五十七岁戴耀廷、五十五岁叶剑青及五十岁石守正,被控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二○一六年九月四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鸡蛋同盟)招致选举开支,分别于二○一六年八月九日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涉款二万五千元;于二○一六年八月九日在《明报》刊登广告,涉款二万九千零四十元;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和四日在《明报》刊登广告,涉款十万零四千五百元;于二○一六年九月二日和四日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涉款九万五千元。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六八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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