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男上訴被駁回
2022-03-2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問卷調查員二○一九年在上水有示威者堵路縱火附近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入獄一年。被告不服早前上訴定罪,法官李運騰昨早在高等法院公布判詞駁回上訴,指上訴人打扮、逃跑等足以推論其參與涉案非法集結,現場警方小巴沒有警察標記、拘捕警員戰術背心上沒有「警察」字樣亦無足輕重,「任何一個正常合理的人也只需看一眼便知道是警察」。
官:被告打扮逃跑足推論参與
判詞續指,現場警方小巴沒有警察標記,但「不尋常地停在道路交界處」,有一批穿制服乘客齊齊下車,甚至有人手持長槍,情況不尋常,必會引人注目,即使拘捕警員戰術背心上沒有「警察」字樣,亦已無足輕重,「任何一個正常合理的人也只需看一眼便知道是警察」,合情合理,故不影響定罪,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四七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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