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違強檢令判囚14天

2022-03-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繼一名女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前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十四日,緩刑十二個月後,昨日再有一名女子同樣違反強制檢疫令,在觀塘裁判法院(見圖),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有關法例實施後,迄今累計共有二百多人被法庭定罪判監及罰款。
檢疫令未滿前離開

被判即時入獄女子、二十三歲,早前獲發強制檢疫,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七日,但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十月四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十四日。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二百二十二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一萬五千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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