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中心保安員認噴政治字句候判

2022-01-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中心外聘前保安員聲稱因遭僱主欺凌,要做超出工作範圍的事,故在大樓巡邏期間,以噴漆損壞天台及地庫多個設施作報復,其中包括「堅決反對立《國安法》」等字句,前保安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八項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明言控罪性質嚴重,須考慮判監,但法庭會先為被告索取感化、精神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評估他犯案是否與智力不足有關,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中心至下月九日判刑。
稱遭僱主欺凌報復

案情指,被告受中海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聘用,案發時為律政中心的外聘保安員,工作內容包括替訪客及職員量度體溫,和定時於大樓內巡邏。二○二○年十月和十一月的不同日子,機電工程署技術人員、保安經理及主任,分別在清潔機房和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設施被寫上「香港淪為一國殖民地」、「光復香港獨立,時代革命成功」等字句,經調查後被告於十一月二十九日遭拘捕。

被告在七月未能更新許可證,獲分配做清潔的工作,到八月向公司請辭,九月三日為最後上班日。他在錄影會面稱是受僱主欺凌,被逼替律政中心職員量度體溫,更被他們指罵和侮辱,望借此表達不滿。他另透露巡邏的路由自己決定,趁孤身一人時挑選隱蔽地方犯案,每次都不會逗留太長時間,因擔心被他人發現。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向政府賠償逾三千元,今後不會草率犯事;又引述報告提到其智力有限,青年至投身社會都被欺凌,而他不明白口號意思,只是跟隨他人人云亦云。辯方建議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以讓其參加社交活動和接受輔導。

三十四歲被告李彥蔚,現時無業,八項刑事損壞罪發生於二○二○年一月十一日與九月三日之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十八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五A樓梯、LG○八及LG○九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個冷氣機金屬機殼、三支太陽能板架、兩道牆及兩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一九一○——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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