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被控暴動兩認罪

2022-01-04 00:00

案發當日,示威者曾向警署投擲兩汽油彈,火光熊熊。
案發當日,示威者曾向警署投擲兩汽油彈,火光熊熊。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八月在尖沙嘴示威活動中被捕的十名男女同被控暴動罪,其中二十八歲女學生及二十五歲男送貨工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控方指,尖沙嘴警署外衝突期間,女學生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男送貨工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又推倒四米高台阻礙警方推進,事件中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二級燒傷。
案發當日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於下午六時許至八時許發生暴動,有約二千人參與,以黑衣為主的示威者戴頭盔眼罩等,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嘴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警方於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發射催淚彈、開槍等驅散不果,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期間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署警員。其後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有示威者拾起反投擲回警署,又用大橡筋向內投擲大石塊,有示威者持棒狀物件、以氣槍發射子彈及淋熄催淚彈,期間警署外行車路交通完全癱瘓。
用大橡筋投擲大石塊

七時許示威者先後向警署投擲兩枚汽油彈,警署內一名男警員遭汽油彈擊中,造成雙腿有百分之五點五範圍二級燒傷,留醫至同月二十七日。警方七時半在場設立防,與示威者對峙,後來推進驅散,有示威者推倒四米高台鐵架及使用鐵馬阻礙警方。二十八歲學生李穎淇及二十五歲送貨工聶嘉寶先後被截停拘捕,片段拍攝到李穎淇曾於傘陣後掩護,走近催淚彈嘗試用水撲熄,而聶嘉寶則集結於示威者前方,架設路障,又有份推倒高台。
八被告身穿黑衣被捕

控方指,其餘八名不認罪被告均身穿黑衣在暴動區域被捕,衝突期間十五歲男學生站於示威者前;二十六歲被告廖偉明急步走,舉手示意撤離後被捕;二十五歲被告學生莊嘉灝和二十三歲被告蕭呈希曾與警方對峙;二十二歲學生黃千溥曾手持疑似水瓶,和二十六歲被告潘冠雄曾走向催淚彈嘗試用水淋熄;十九歲被告羅後成曾揮左手示意示威者走過來;二十二歲羅漢銘則曾拾起催淚彈殼回擲警方防。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三七、三三六——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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