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優化法例及規定 支持家族辦公室發展

2021-11-28 00:00

為了確保家族產業永續流傳、實現財富跨代增長,不少家族將資產交由專業管理團隊集中管理,不但能有效處理稅務、法律、投資等多方面事務,省卻繁瑣、零碎的打理步驟,亦可以避免家族矛盾,造就了家族辦公室的蓬勃發展,同時為香港帶來了不容忽視的商機。

自《十四五規劃綱要》出台以來,中央多番強調大力支持香港提升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地位,而行政長官本年度的《施政報告》亦提出香港應把握財富及資產管理業增長部分,進一步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吸引家族辦公室來港。

為了落實這項政策理念,投資推廣署成立專責團隊,為擬落戶本港的家族辦公室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加強宣傳香港的優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早前亦發表網誌,提出三個擬提交到第七屆立法會審議的法案,其中便呼應了《施政報告》,提出修訂《稅務條例》,為家族辦公室提供稅務優惠,吸引落戶,把握家族辦公室高資產淨值的優勢,擴充香港市場流動量。這些舉動均體現出政府對家族辦公室的重視。

然而,現時香港以家族辦公室模式管理的資產規模總值只有五百七十億美元,而在紐約,單一規模最大的家族辦公室資產規模已達一千七百億美元,可見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除了稅務減免,其他配套仍有不少地方值得優化。

目前,針對家族辦公室運作的相關法例及規定較零散。家族辦公室的申領牌照責任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凡於香港為第三方經營資產管理業務,即須申領牌照。若家族委任受託人來持有其家族信託的資產,而受託人並非為第三方提供資產管理服務,或家族辦公室以全權委託資產管理公司形式成立,即可免除申領牌照,但在一定情況下,該受託人及家族信託資產將受《受託人條例》及信託法監管。如以註冊公司形式成立家族辦公室,《公司條例》等法例亦適用於相關行為。種種法例疊加,儼如架牀疊屋,監管規章混亂的潛在糾紛亦不利於整體業務發展。證監會曾發出有關申領牌照的通函,並整合成立家族辦公室的常見問題,但仍未見有統一守則規管家族辦公室及其管理團隊的市場行為,為提供家族資產管理服務的適合人選設定標準。

筆者建議,政府應整合現存有關家族辦公室的規定,參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制定一套完善的《家族辦公室指引》。《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匯集並整合《打擊洗錢條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聯合國制裁條例》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等法定規定,協助金融服務提供者制訂與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例如上報機制、應對指引、決定是否提供服務的準則等。故此,《家族辦公室指引》應列明家族辦公室的設立、註冊、離岸家族辦公室遷冊要求及相關安排,以及進行證券期貨買賣、設立基金、委任受託人、資產配置等操作指引,以符合在港經營家族辦公室業務於條例及案例法上的規定,讓家族辦公室可依循一套整合而完善的指引而有效運作。這能有效減省家族辦公室的行政程序,亦提升了法例的透明度,對於吸引其在港落戶甚有優勢。

此外,證監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明確指出持牌人或註冊人應恪守品德及能力要求、潛在風險規避、與客戶關係、合規事宜、責任及免責等內容。為了應對各種潛在風險,證監會亦應制定《家族辦公室負責人員操守準則》,為負責人員的品德及能力、信息披露準則、投資動向、合規程序、法律責任等作出明文規定,從而為負責人員提供清晰的業務指引,亦為監管部門及機構劃定權責,有助強化更具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亦有效提高客戶的信心。

隨着超高資產淨值人士增長,家族辦公室躍成香港備受矚目的金融服務板塊,順應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可知未來將呈客源滾滾之勢。香港匯聚全球金融資本、高端人才、專業服務,具備成為全球家族辦公室樞紐的條件。發展家族辦公室產業,亦有利香港引入市場資金,提高市場流動率,奠定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此針對家族辦公室發展的改革措施勢在必行,機不可失。

何芷盈

政賢力量青年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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