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經時事分析】兩招改革城規會組成 加快土地開發

2021-11-22 00:00

香港政府近年急於覓地建屋,但漫長的土地開發程序,令社會即使「搵到地」,仍無法應付眼前住屋需要。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檢討並簡化現行土地開發和規劃的法定程序,惟智經研究發現,當局開發土地流程,尚要面對其他挑戰,如意算盤,不易打響。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責成發展局致力壓縮土地開發流程,爭取於明年內提出相關的條例修訂草案。發展局解釋,將循四個方向精簡法定發展程序,包括減少及縮短法定程序、避免重複處理工序、探討同步進行不同程序,以及理順不合時宜或有爭議的安排。

上述方向份屬合理,不過智經於一八年曾就本港土地與城市規劃及土地行政政策進行深入研究,發現現時相關法定程序的運作,一直面對人手緊絀、溝通機制失效的問題,即使當局精簡流程,也未必能大幅加快開發。

問題一:城規會工作繁重 何談精簡程序

以法定規劃程序為例,城市規劃委員會需在十一個月至最長十七個月內,擬備新的或修訂分區計畫大綱草圖、公開諮詢、進行聆訊審議市民所提交的申述和修訂草圖,工作量早已不勝負荷。

城規會及其轄下的兩個規劃小組委員會隔周召開一次會議。智經翻查當中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會議記錄,發現委員會在一六年四月初至一八年三月中期間,共舉行過四十六次會議,總時長為八千三百零八分鐘,處理了一千零九宗規劃申請,即平均每次會議處理二十多宗,每宗申請的處理時間平均只有八點二分鐘。

短短數分鐘審批時間,每項規劃申請能否得到充分討論和審議,難免惹人質疑。未來政府將繼續推展各項大型發展計畫,不難預計,城規會工作,將會極為繁重。若不提升城規會處理能力,政府縮短法定程序以加快建屋的期望,恐怕難以達到。

建議一:引入自薦制度 補充人手提升效率

目前城規會由六名官方和三十名非官方成員組成,他們皆由行政長官委任,而大部分城規會委員皆以個人身分利用其私人時間擔任公職,故因事缺席會議甚為普遍。

有見及此,政府應考慮為城規會補充足夠人手。方法之一,是引入委員自薦制度,讓公眾人士自薦成為城規會成員,協助處理規劃事務,減輕現有成員的負擔,提升城規工作效益。

自薦制度應以量才遴選、平等機會和公開透明為甄選原則,考慮自薦者的經驗、品格,以及其背景與城規的關係等因素,廣納各界別的專業人士。為了選出適合人選,當局可成立遴選委員會,負責擬訂招募和甄選機制,以及監督自薦制度的運作情況,並訂立檢討時間表,評估制度之成效。

問題二:地區諮詢欠協調 未及早處理分歧

發展局也有意從法定公眾諮詢程序着手精簡,避免在不同的條例程序下,須為同一發展項目重複處理同類的公眾意見。惟政府需反思,此情況或反映法定規劃程序欠缺有效溝通機制,沒有及早化解不同持份者的分歧,使公眾覺得其聲音不被聆聽,才要利用不同法例程序重複表述個人立場。

事實上,現行地區諮詢工作確有不足。規劃署會定期舉行地區規劃會議,讓各政府部門討論與地區規劃和發展相關事宜和建議。惟該會議每月才召開一次,並僅在指定情況下,方讓私營業界申請人參與。有受訪者向智經表示,現機制缺乏部門或機構充當橋梁,協調申請人及受影響人士的意見。

建議二:增設「協策規劃小組」 促進地區溝通減阻力

發展項目大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受公眾關注實屬平常,當局處理反對意見時,應該加強地區溝通,在合適階段切實化解分歧,否則當部分人感到被剝削參與規劃的機會,改以司法覆核挑戰規劃決定,只會令開發時間更難預計。

當局應考慮建立處理分歧的平台,於城規會轄下增設「協策規劃小組」(下稱「協策小組」),擔當「地區協調者」,使改劃申請人、政府部門與受影響人士有更多溝通,反映各方意見並調解衝突,相信可令規劃更符合地區需要,減低可能遇到的阻力。

基於協策小組的定位和職責,其成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地區經驗,以及良好的分析和溝通能力,故可沿用上述建議的自薦制度,讓公眾人士自薦成為協策小組成員,由遴選委員會負責甄選。

政府大刀闊斧簡化造地程序,事在必行,惟必須同時解決現行城規會人手緊絀、溝通機制失效的問題,方可真正理順開發流程。而讓公眾人士自薦成為城規會成員和協策小組成員,協助城規會履行職務和促進持份者溝通,不但能提升審批效率,亦可令規劃更配合地區需要。

(全文見智經研究中心網頁:www.bauhinia.org)

智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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