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投雜物堵路獲輕判

2021-11-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九歲學生今年「六一二」金鐘衝突兩周年中,在旺角一帶的馬路投擲雜物堵路,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認為不需重複提供輔導或考慮更嚴謹的院舍,終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嚴官又喻被告透過履行社服令明白事情的嚴重性,加強守法意識。

案情指,當發當晚旺角山東街及洗衣街交界有警力部署,警員期間聽到有聲音從後發出,回頭之際見被告向行車路投擲兩個木架,之後逃往麥花臣遊樂場。路面亦有垃圾桶及其他物件,交通因而受阻。隨後,被告與另外一名男子離開遊樂場,男子被目睹將一個水樽踢向同一路面,二人遭制服拘捕。閉路電視片段證實被告晚上近十時半在涉案地點附近徘徊,事後在遊樂場男廁外「變裝」。在警誡下,他承認有踢水樽意圖妨礙交通。

被告任子希早前承認於今年六月十二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向馬路投擲一個垃圾桶、垃圾、卡板及水樽,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 一六二九—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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