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科興首針後兩天亡 老翁裁定「死因存疑」

2021-11-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六十三歲男子今年二月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兩天後死亡,疑為本港首宗疫苗事故。死因庭就事件展開七天研訊,傳召共十六名證人。兩男三女陪審團昨在裁判官周慧珠引導下,一致裁定死者「死因存疑」。陪審團建議衛生署在小冊子上,以市民所認知的用字列出疾病名稱,及加上「嚴重疾病」的選項予市民剔選,讓接種中心的當值醫生可即時作出建議。

死者李宇根今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官涌體育館疫苗接種中心接種第一劑科興疫苗,同月二十八日凌晨時分因氣促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入院兩小時後心跳停頓,搶救無效,延至同日清晨六時十分離世,終年六十三歲。

周官昨引導時提供兩項裁決選項: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解釋假若陪審團接納解剖報告、法醫卓華及專家證供,認為李接種疫苗前已出現急性心肌梗塞,即打針與心肌梗塞無關,應裁定死於自然。雖然其中一位專家證人張文勇醫生曾指,李心臟相當於一名八十歲長者,且心臟血管中度至嚴重程度收窄。

再者,李曾出現急性心肌梗塞,死亡風險本身已很高,就算當日無打針,亦會加速或惡化併發症,故上述說法仍是死於自然。相反,若陪審團認為可能有其他因素引致李急性肺水腫而亡,但因本研訊未有足夠證據顯示其他因素為何,只可裁定死因存疑。

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一致裁定死因存疑,並向衛生署提供三項建議:在疫苗接種小冊子上,對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患提供實際例子,例如糖尿病、心臟病等,並使用市民所認知的疾病名稱,不僅是專業用詞;解釋清楚「未受控疾病」之定義,譬如病情嚴重但正服用藥物的市民屬於該類別;及加上「嚴重疾病」選項予市民剔選,讓當值醫生留意到,並即時作出建議。

衞生署當接獲醫護人員呈報相關的嚴重或非預期的異常事件報告後,會聯絡有關醫護人員以獲取更多資料。新冠疫苗臨牀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會審視所有重要的個案及其臨牀資料及/或解剖報告等資訊,以世界衞生組織的算法流程就個案進行因果關係評估。主要目的是識別疫苗可能產生副作用的信號。有關工作與死因研訊的目的並不相同。

衞生署已得悉死因裁判法庭的裁決,並會詳細研究陪審團所提出的建議。

李的胞兄及朋友稱,李生前有吸煙習慣,患「三高」及「心臟三條血管塞咗」,間中「心口翳住翳住」,打針當日及翌日均無異樣。普通科門診醫生盧昆儀確認,李有糖尿病、肥胖等一系列問題,為重度吸煙者,每天吸食三包煙。李今年二月初最後一次求診,診斷患穩定型心絞痛,惟情況「唔算係危險」,且無急性心臟病迹象。

伊院急症室醫生林家俊指,李離世當日求診時,表示氣促已持續多月,當時診斷為急性肺水腫或支氣管炎。法醫卓華供稱,李部分心肌壞死,與急性心肌梗塞脗合,估計已維持兩至三周;而其心臟血管七至九成半閉塞,推斷是長年累月形成。

 針對疫苗與死亡關係,港大內科部臨牀藥理科教授張文勇指,雖未有文獻顯示科興疫苗與心肌梗塞有關,但不排除打針或是致死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李離世前兩至三周已發生心肌梗塞,無論有否打針,心臟情況都會惡化。心臟科醫生周慕慈認為,心電圖顯示李離世當日並無急性心肌梗塞,可以排除打針與死亡有直接關係。至於接種疫苗會否令心肌梗塞惡化,則相對地「不太可能」。疫苗臨牀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曾就個案討論,一致裁定事故與打針並無因果關係。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一八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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