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周向榮陳冠忠獲減刑
2021-11-05 00:00
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實驗室男助理陳冠忠經審訊後,於二〇一七年被判誤殺罪成,周判囚十二年,陳則判囚十年。
二人去年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法律上出錯及偏頗,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清晰正確又完全適當,故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
惟考慮到案件嚴重性及加刑因素後,認為二人判刑過重,最終裁定二人的刑期上訴得直,二人各獲減刑兩年,即周判囚十年,陳判囚八年。
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被裁定於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因嚴重疏忽,誤殺四十六歲女子陳宛琳。
周陳二人上訴時均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及偏頗,上訴庭考慮雙方陳詞及原審謄本後,認為原審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清晰妥當,故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五——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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