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寶昌:法援改革免集中部分律師

2021-10-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昨日重申,改革法律援助制度不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因為在刑事案上,法援申請人並無提名律師的權利,只是過去五年部門放寬處理,致高達七成的刑事案由申請人提名律師,變相其他律師會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對社會而言未必屬好事。他稱,改革下由法援署委派律師,會根據相關資歷,向申請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更好保障他們的利益,同時,可以減少接辦案件過分集中在部分律師身上,有助培養更多有經驗的律師。

他又認為,如果有律師估計自己不能代表申請人,便不會接案,相信與律師的政見不同會否影響受助人權益。「如果他認為不能好好代表申請人,因為有不同的政治立場,他是不會接這宗案件。如果他接了這宗案件,我們信任香港的法律制度,律師是有責任盡量做得最好去代表申請人,這是專業精神。」他表明,律師倘表現欠佳,署方將視乎解釋,或會暫停委派該律師接案一段時間。

本報早前獨家報道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建議進行三大改革方向,包括刑事案法援申請人在一般情況下不得自選律師,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代表,並就大律師及律師每年接辦的司法覆核援助案數目增設限額等。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