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男藏錘仔判更生 官質疑教師求情信
2021-10-09 00:00
十九歲被告學生梁勤樂,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另一項非法集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陳官判案時指,被告的打扮、裝備和管有的工具顯示梁早有預謀,案發前曾跟隨示威者遊走,對店鋪造成恐慌,被告沒有破壞店鋪只因被警方及早發現及拘捕,但必定同意破壞行為。案中示威者恃人多勢眾,肆無忌憚進行破壞,案情十分嚴重,即使被告是初犯亦不能作減刑理由,否則會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望藉此令梁明白自由的可貴,同時警惕別人。
就辯方早前呈上的精神科報告,專家指被告因患有自閉症及廣泛性發育障礙,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而易被人影響、利用及激發,不宜與其他反社會人格罪犯一同監禁。陳官駁斥報告「有失專家的中立性」,字裏行間無意中暴露為被告說話的意圖,「不經意成為被告的代言人」,乃提醒專家的責任是就被告病情為法庭提供專業意見,而非干涉法庭考慮的刑責,即使獄中全是反社會罪犯,被告亦可要求單獨囚禁。陳官又指若被告容易受人影響,為何社會出現很多導人向善的人和事,如每年也有十大傑出青年及運動員,被告卻沒受影響,反映是「他自己選擇受壞人影響」。
陳官又質疑被告中六操行只有C等,但其中學老師卻在求情信中形容他個性樂觀隨和、尊師重道、守規盡責和熱心服務社會,「憑甚麼讚得他那麼優秀」,倡教育局就教師撰寫求情信給予指引,以免濫用法庭對教師的信任。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案發日形點一期及二期有示威者聚集,亦有人破壞北京樓、元氣壽司及翠園等「藍店」。警方晚上八時許接報二樓食肆北京樓遭破壞,警員曾家豪(譯音)約十分鐘後在同層一店鋪前遇到梁,梁隨即轉身離開,於是隨即截查梁,並在其背包搜出兩把長三十厘米的鎚仔,V煞面具及黑色面罩等物品,後在元朗警署再從其背包搜出一個扳手。本報就陳官的建議向教育局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案件編號:粉嶺刑事 七三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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