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積金對沖首三年 僱主封頂上限3000元
2021-10-09 00:00(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將在下個立法年度修例落實強積金取消對沖,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在《施政報告》記者會解釋,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之前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仍然可以對沖;而生效首日起的遣散費及長服金額將由零開始,因此初期每宗個案的金額相對較低,當局會分擔僱主之後廿五年的遣散費及長服金支出,希望初期發揮較大幫助,協助僱主有足夠時間透過專項儲蓄戶口儲錢。
新方案下,取消對沖首九年僱主每年支付的首五十萬元會封頂,剩餘款項由政府一層過承擔。羅致光承認,原方案難以計算,希望簡化計算方法,當僱主逐漸掌握新制度時,屆時政府資助會陸續遞減。
按照計畫,首三年僱主須承擔每名僱員一半金額,以三千元為上限。以一個員工可獲三萬六千元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例,僱主只需付五成,即一萬八千元,但因為有封頂機制,僱主最終只需付最多三千元,其餘由政府補貼。勞工界擔心,封頂額過低變相鼓勵裁員,勞工處處長孫玉菡其後在技術簡介會回應稱,會嚴格監察僱主不誠實行為。
資助將按年增加負擔比例及封頂金額,直至第十年起便取消封頂。至於每年支出總額超過首五十萬元的個案,超出部分則不設封頂,在第十三至二十五年的承擔比例將是百分之百。孫玉菡解釋,根據前年數據,近九成中小企每年有關開支少於五十萬元,故以此為界線。另按今年價格估算,政府新財政承擔額與原先金額僅差三億元。
被問到如何杜絕「先炒再請人」個案,他強調任何政府資助均設監察機制,會考慮舉報或抽查等方法審視個案,若發現有欺詐成分,將交由警方處理,而計畫會照常五年檢討一次。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