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處理「配偶」身後事 男同志與律政司達共識撤案
2021-10-08 00:00
周官在庭上宣讀政府官方立場:(一)在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警方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伴侶,警方調查每宗死亡個案時,亦只會根據案情去決定誰是最合適的辨認遺體人士;(二)法醫科不會拒絕同性伴侶作為其配偶的辨認遺體者,或拒絕予以相關的服務及權利;(三)《死因裁判官條例》附件二提及的「配偶」一詞無分同性或異性配偶;(四)死因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或對同性配偶作差別對待;(五)有關公墓和火葬(包括撒灰)服務的安排,食環署不會拒絕同性伴侶的權利;(六)食環署沒有政策或內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安排服務;(七)入境處沒有政策以性傾向為由,拒絕同性伴侶為其配偶申請死亡證副本。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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