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垃圾費」草案通過了,然後?

2021-10-01 00:00

立法會上月終於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草案。相關草案早於○五年提出,前後拖拉了十六年,消息一出,固然令人振奮。然而,政府為了爭取立法會的支持,背後是愈壓愈低的底線,細閱現時通過的草案文件,不禁為將來實施所面對的暗湧而憂心。

草案原本建議通過後,以十二至十八個月為準備期,作宣傳教育、實施準備等工夫。不過現時通過的草案,準備期卻變成「最少十八個月」,還可隨時延長,具體生效日期更要待立法會同意才生效。換言之,草案最快也要二三年才生效,屆時還要再到立法會「闖關」,隨時一拖再拖……

政府拖字訣推動環保政策,早有先例:立法會於一六年通過玻璃飲品容器的生產者責任法規,強制生產商繳費回收,但五年過去,條例仍未正式生效。目前聘請承辦商回收玻璃容器的工作是由公帑支付,即是說條例雖然通過,但一日未刊憲生效,納稅人一日仍在支付相關費用,與生產者責任制的本意南轅北轍。

未來垃圾徵費實施後,市民丟棄垃圾要購買指定垃圾袋。當局表示初期會向市民免費派袋,但到底派多少、派多久、派袋期會否與準備期重疊,通通未有公布。假若派袋期安排在準備期後,而派袋期與準備期又不設限,那麼要到何時才能真正實施垃圾徵費?

根據政府估算,日後一個三人家庭每月需付三十三元,綜援人士可獲補貼。徵費帶來的負擔雖不大,但仍是一項額外開支,而政策原意正是通過經濟誘因令市民源頭減廢。此外,增加市民回收意欲以達至減廢亦是政策原意,但香港目前的回收配套又是否足夠?

本港棄置量最多的三大廢物分別為廚餘(百分之三十點三)、廢紙(百分之二十四點五)及塑膠(二成一)。廚餘一向是本港廢物問題的一大難題:目前運作的廚餘回收設施O˙Park一期及大埔污水廠的「廚餘污泥共厭氧消化」試驗,連同預計二二年運作的沙田污水廠及二三年運作的O˙Park二期,每日可處理廚餘約六百噸,只佔香港每日棄置的廚餘量(三千三百五十三噸)不足兩成。

有媒體推算,垃圾徵費實施後,政府每年將有二十六點九億收入。根據環保團體努力爭取的「專款專用」原則,徵費應用於回收減廢相關工作。O˙Park二期造價為二十四點五億,換言之,一年徵費收入已足以興建一座廚餘廠。政府必須好好善用這些資源,優先提升本港處理廚餘的能力。

廢紙回收在本港運作多年,過去雖受物料進出口政策波動影響,一度出現廢紙圍城危機,但整體回收配套尚可應付。塑膠卻是另一項挑戰:一九年回收率只得百分之八,少得可憐。目前已陸續推展綠在區區的回收便利店,以及中央收膠計畫,但成效仍有待觀察。另一邊廂,塑膠飲品容器的生產者責任制及管制即棄膠餐具的公眾諮詢分別已於今年完成,政府要一改「歎慢板」的作風,從規範生產者及管控消費者需求,加強「走塑」成效。

廢物管理涉及眾多範疇,不能一蹴而就,目前的回收配套亦有其不足之處,而垃圾徵費正正扮演着「火車頭」的角色,帶動其他減廢回收政策的推展。它為社會提供減廢回收訴求,亦令決策者加快步伐完善相關法規。否則,我們距離《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定下的四成至四成五減廢目標,只會愈走愈遠;香港亦永遠走不出「愈多垃圾;愈多堆填區、焚化爐」的無限輪迴。

余健綱

綠色力量助理教育及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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