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引《公司條例》申請壹傳媒清盤
2021-09-30 00:00
根據《條例》第八七九(一)條,財政司司長可以提請將一個法人團體清盤,如果他按任何指明材料以公眾利益,認為某個可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三十二章)清盤的法人團體應予以清盤,則他可提出呈請將它清盤。
財政司司長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條例》第八四一(二)及(三)條,委任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陳錦榮在九月十四日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在考慮過中期報告後,財政司司長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而決定向法院提交有關呈請。而陳錦榮日前取得法庭搜查令後,本周二派出數十人進入壹傳媒大樓進行蒐證工作,稱只會檢走會計文件、交易文件及管理層會議記錄,但不會搜查涉及新聞的訊息。案件編號:高院清盤三五九——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