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215公職人員資料 入境處前助理囚45月
2021-09-28 00:00
陳官列舉了八個嚴懲因素,首先被告孔穎琛自二〇一九年九月至去年八月犯案,香港時值史無前例的社會動盪暴力浪潮之中,被告串謀兩個起底群組打擊脅逼警方、社會人士的反暴能力,動搖執法機構軍心,使暴行更為猖獗,人心惶惶,內外相逼。其次被告身為公職人員,非受利益誘使,反因泛政治荼毒自動獻身,嚴重違反誠信,違反人與人之間的基本道德倫理。
再者被告並非被動受指使而犯案,曾主動更正資訊,提議「玩」目標人士。另外陳官認為瀆職罪不能實際反映被告惡行,被告行為比過往單純為個人利益的案例,目的更廣闊歹毒。被告參與起底,涉及黑材料永久流傳,不限於時間地域,其他不法之徒可用作詐騙行為,以身試法,參與滋擾,創傷深遠可惡。
陳官又指,案中二百一十五人受害,人數不少,包括政府人員、司法人員等,飽受心理烙印和恐懼,事主私隱包括照片等將赤裸裸地在網絡世界上公諸於世。被告行為亦非單純起底,兩個群組大規模針對執法司法人員,目的在使得執法人員有所顧忌,打擊士氣減少承擔,甚至涉及妨礙司法公正,以網絡上恐怖主義行為心理戰動搖軍心,潰散士氣,讓網絡上更加多人可以參與,疊加乘數效應,加強敵視行動,擴闊加深起底禍害,被告行為歹毒。
陳官最後指案中起底為手段,實以恐嚇欺凌為目的,故須阻嚇嚴懲,別無他選,判囚四十五個月。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昨回應法院裁決時稱,警方歡迎法庭裁決,並指出被告作為提供資料的一方,刑責較發布者更重,相信判刑能帶來阻嚇作用。譚又批評被告利用工作便利,肆無忌憚查閱或披露其他人個人資料,對受害人有非常深遠影響,而自從被告於去年八月被捕後,根據警方統計發現,被起底的人數大幅下跌九成。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四四——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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