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檢討城規條例 公眾參與別開倒車

2021-09-17 00:00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為精簡規劃程序及加快審批項目,將檢視相關的法定程序,如《城市規劃條例》(《城規條例》)。九月初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上,發展局亦建議在規劃署加設職位,協助檢討《城規條例》,文件指出,「二〇二〇年《施政報告》亦提到,在全力覓地造地的同時,政府亦會透過檢討發展過程中不同部門的審批程序,加快土地發展程序」,該職位「會帶領其團隊朝着上述方向制訂法例修訂內容……須檢討現行做法和找出有待改善或簡化的地方」。

今時今日的城規法定程序,如制訂、修改法定圖則的程序,大多是源於二〇〇三、〇四年討論修訂《城規條例》而來的。當年立法會《二〇〇三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提到早在二〇〇〇年,立法會曾成立法案委員會跟進修訂條例的工作,雖有未完成工作,當時政府從法案委員會得出的經驗,是認為社會有共識,「制定一套新的城市規劃條例,特別是有需要簡化規劃程序,以及鼓勵公眾參與其中」。

政府當年的建議,是把原先三個階段的程序,壓縮成一個階段,不少團體對只有一個階段的考慮申述程序提出強烈反對,團體提出的四大問題,其中三個都針對整個修訂圖則所需的時間。報告提到,「第一,圖則公布期只得一個月,對於申述者收集和整理相關資料,以提出有力的申述而言,時間實在太短。第二,受城規會因應申述而作出修訂影響的人士,並無機會提出進一步反對,而現時在第三階段的考慮反對程序中,該等人士是可以提出反對的。第三,城規會須在六個月內或(在行政長官批准延長期限的情況下)在至多九個月內,完成對申述的考慮,這樣的時間安排實在太過緊逼」。最後政府建議的修訂圖則程序,變成兩個階段的程序。

不斷有聲音指《城規條例》下制訂、修改法定圖則的過程,特別是諮詢程序冗長、重複,應該壓縮程序,加快規劃過程。回帶重溫這段修訂《城規條例》的歷史,可見現時圖則修訂的法定時限、圖則公布期、進一步聆訊的安排,都是政府當年聽取多方團體意見,衡量簡化規劃程序與公眾參與過後而作出的決定。

根據《城規條例》制訂、修訂圖則,現時有清晰的法定時限,發展局去年十二月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已提及過「一般制訂圖則必須在十一至十七個月內完成」,換言之房屋、社區設施、商業大樓等計畫即使遇上更複雜的技術問題、更大量的公眾反對,《城規條例》的法定程序一啟動,都不會超過一年半時間完成。回顧近年涉及制訂、修改法定圖則的項目,不少都涉及綠化地帶、郊野公園「不包括土地」等具生態及景觀價值的地方,環保團體以至不少公眾人士都會透過《城規條例》下的法定諮詢渠道,特別是在城規會會議上親身陳述觀點,期望令城規會主席以及一班委員,更清楚掌握部分發展對環境帶來的傷害。從一年半甚至更短的程序上再精簡相關步驟,公眾參與的平台會否都被簡化、壓縮,令公眾將來更難參與以至監察各規劃項目,更難為我們珍貴的環境把關?

昔日修訂《城規條例》時的社會、經濟背景,與今日或許有別,然而精簡規劃程序與提高公眾參與規劃過程,相信依然是今日社會的共識。《城規條例》下一些公眾參與的元素,若然純粹要加快發展而被壓縮、刪走,這套「城規新秩序」,恐怕未有體現用心聆聽、與民共議的精神,只是開倒車,沒有砥礪前行。

吳希文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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