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论坛】检讨城规条例 公众参与别开倒车

2021-09-17 00:00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早前接受传媒访问时,透露为精简规划程序及加快审批项目,将检视相关的法定程序,如《城市规划条例》(《城规条例》)。九月初立法会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上,发展局亦建议在规划署加设职位,协助检讨《城规条例》,文件指出,「二〇二〇年《施政报告》亦提到,在全力觅地造地的同时,政府亦会透过检讨发展过程中不同部门的审批程序,加快土地发展程序」,该职位「会带领其团队朝着上述方向制订法例修订内容……须检讨现行做法和找出有待改善或简化的地方」。

今时今日的城规法定程序,如制订、修改法定图则的程序,大多是源于二〇〇三、〇四年讨论修订《城规条例》而来的。当年立法会《二〇〇三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提到早在二〇〇〇年,立法会曾成立法案委员会跟进修订条例的工作,虽有未完成工作,当时政府从法案委员会得出的经验,是认为社会有共识,「制定一套新的城市规划条例,特别是有需要简化规划程序,以及鼓励公众参与其中」。

政府当年的建议,是把原先三个阶段的程序,压缩成一个阶段,不少团体对只有一个阶段的考虑申述程序提出强烈反对,团体提出的四大问题,其中三个都针对整个修订图则所需的时间。报告提到,「第一,图则公布期只得一个月,对于申述者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以提出有力的申述而言,时间实在太短。第二,受城规会因应申述而作出修订影响的人士,并无机会提出进一步反对,而现时在第三阶段的考虑反对程序中,该等人士是可以提出反对的。第三,城规会须在六个月内或(在行政长官批准延长期限的情况下)在至多九个月内,完成对申述的考虑,这样的时间安排实在太过紧逼」。最后政府建议的修订图则程序,变成两个阶段的程序。

不断有声音指《城规条例》下制订、修改法定图则的过程,特别是谘询程序冗长、重复,应该压缩程序,加快规划过程。回带重温这段修订《城规条例》的历史,可见现时图则修订的法定时限、图则公布期、进一步聆讯的安排,都是政府当年听取多方团体意见,衡量简化规划程序与公众参与过后而作出的决定。

根据《城规条例》制订、修订图则,现时有清晰的法定时限,发展局去年十二月在立法会回应议员提问时,已提及过「一般制订图则必须在十一至十七个月内完成」,换言之房屋、社区设施、商业大楼等计画即使遇上更复杂的技术问题、更大量的公众反对,《城规条例》的法定程序一启动,都不会超过一年半时间完成。回顾近年涉及制订、修改法定图则的项目,不少都涉及绿化地带、郊野公园「不包括土地」等具生态及景观价值的地方,环保团体以至不少公众人士都会透过《城规条例》下的法定谘询渠道,特别是在城规会会议上亲身陈述观点,期望令城规会主席以及一班委员,更清楚掌握部分发展对环境带来的伤害。从一年半甚至更短的程序上再精简相关步骤,公众参与的平台会否都被简化、压缩,令公众将来更难参与以至监察各规划项目,更难为我们珍贵的环境把关?

昔日修订《城规条例》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今日或许有别,然而精简规划程序与提高公众参与规划过程,相信依然是今日社会的共识。《城规条例》下一些公众参与的元素,若然纯粹要加快发展而被压缩、删走,这套「城规新秩序」,恐怕未有体现用心聆听、与民共议的精神,只是开倒车,没有砥砺前行。

吴希文

长春社公共事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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