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立法規管加熱煙合公眾利益

2021-09-04 00:00

《2019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的條例草案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和審議,並於今個年度會期內已先舉行六次會議;期間,有立法會議員提出修正案,建議只先分階段全禁電子煙,並對加熱煙進行立法規管,議員的論據清晰,既是梳理了相關煙草產品的物理和化學特性進行歸類;同時也考慮到如果不進行立法規管,或會讓黑市產品市場蓬勃,衍生需求卻更難有效監管,可見該名立法會議員的提議也有其道理。

政商界和教育界均有不同的見解,有建議認為特區政府應「禁止電子煙、規管加熱煙」或「以規管代替禁止所有新形式的吸煙產品」,他們的聲音認為,一刀切無助杜絕類同煙草產品,反而,可仿效現時在傳統香煙的紙盒上加印警告字句和有關影響健康圖片,更能帶出信息。透過正規化規管而非全面禁止,更能讓煙民認識和分辨潛在對健康的負面影響,也提供他們合法渠道選購的自由權利,甚至選用替代產品,更按部就班的減少吸煙次數甚或成功戒煙,否則黑市將應運而生,以滿足他們的需求。

對不同煙草產品作識別和劃分,尤其重要,首先,立法原意和條文宜分辨和勾劃出加熱煙和電子煙兩者的分別,兩種產品是截然不同,鹿就是鹿,前者則比較類似傳統香煙,同屬煙草產品,只是不經燃燒,經較低溫度將煙草加熱;不產生煙霧或煙灰,減少釋放有害物質及擾民的二手煙,也讓煙民提供額外選擇。

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FDA)經過科學檢閱,認為准許該產品進入美國市場能妥善保障公共衞生。此前,國家早前亦已對新型煙草產品表態,在今年三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就發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表示傾向監管而非禁止這些新型煙草產品,促進行業產業規範化發展,維護公眾健康,必須出台監管措施,讓行業走向正規化,更能杜絕當地虛假廣告,減少劣質產品流入用家市場,也順理成章對配套如充電器和加熱裝置等安全進行同步規管,提升對配套的安全標準和指引,提高消費者在防火和健康等正確安全使用意識。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透過立法定下規則,塑造市場秩序,令業界和消費者有章可依、有法可守,既增加了對消費者和其他持份者的法定保障,同時,把新型煙草產品納入成為監管對象,也可規範未成年人士之監護人,保護未成年人,讓他們不會在適齡前擅自從不明途徑接觸煙草產品。另外,香港特區的法律也不至於與內地相關的法律法規脫軌,增加海關跨域執法障礙。

立法規管加熱煙,依法規範符合公眾利益,無論是否煙民,從保護未成年人士角度,立法規管是必然的選項。

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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