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劏房租管立法難 市民期望落差大
2021-08-31 00:00立法會現正審議俗稱「劏房租管條例」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對居住在環境惡劣、面積狹小的劏房基層租戶施以援手,對謀取暴利、濫收雜費的無良業主施加限制,應是大部分議員以至社會的共識。不過,對於租管的方式及提交立法會的草案內容,政黨、專業團體及社會人士,卻表達了不同的意見甚或不滿,有議員計畫提出修訂。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是草案的實際效用與大家的期望存在落差,部分人更擔心條例會否變成好心做壞事。
許多劏房租戶及關注團體都希望,租管立法可令劏房租金回落,居住環境得以改善,租戶毋須再擔心被無理逼遷。但筆者估計礙於《基本法》對私有產權的保障,政府需要平衡業主的應有權益,草案因而建議只管租金加幅(每兩年最多加租一成半)和租期(兩年加兩年),沒有規限租金水平,不設所謂的「起始租金」,也不管劏房的面積與環境,與不少市民期望存在頗大落差。
不少人更擔心,部分劏房業主會趕於草案通過前大幅加租,以抵銷日後對加租幅度及各項收費的限制,令無力支付高租金的弱勢租戶面對更大問題,與立法實施租管的原意事與願違。
此外,現時市場上的大部分劏房,或多或少都涉及違規改建行為,存在不同程度的樓宇安全、消防安全及公共衞生問題。各類工廈劏房、天台屋劏房及貨櫃劏房,更是整個單位都涉及違反地契或違法僭建。不少市民及議員都要求政府加緊執法,以提升香港的樓宇安全及衞生水平,這樣亦對守法的業主更為公平。但政府為了協助最多和最有需要的市民,決定將該等理應被依法取締的劏房,統統都納入草案的規管範圍,對相關租約、租金及租期給予法律保障。
將來有關違法劏房的租戶向政府或傳媒舉報,投訴相關業主違法加租或無理逼遷,當局應當優先處理有關違反租管行為,對租戶的租住權提供保障,還是應對更根本的非法僭建或違反地契行為進行執法呢?如是前者,便變相會將有關僭建或違契行為延長,令這些都市炸藥遲遲無法拆解,令相關違法業主可賺取更多不正當的租金收入。如是後者,作出投訴的租戶便可能因政府的執法工作而喪失家園,他們又怎會有動機去投訴呢?
草案規定業主須為劏房的渠管、電線、窗戶、冷氣機及廚廁爐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但卻未有對相關設施制訂任何標準。對於違規加建的渠管,違反消防、機電或建築物條例的設施,政府應按甚麼準則來要求劏房業主妥善保養呢?草案中類似的矛盾與落差實在太多,議員提出質疑也是合情合理的。
謝偉銓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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